臺南大學不斷調整七股校區設校規劃,修正計畫十數次,校區建設延誤十餘年,不僅嚴重延宕計畫執行期程,更因校區設置計畫遲遲未能完成修正與核定,肇致耗資鉅額興建之七股校區公共設施工程,長期閒置。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0)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及江明蒼提案,糾正臺南大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臺南大學早於94年11月即經行政院核定遷校計畫,擬遷校七股地區。嗣基於環保生態考量,縮小七股校區開發規模,並將遷校計畫修正為校區設置計畫,致僅部分院系師生須遷駐七股校區,惟該校事前未妥為溝通說明即逕行決定進駐院系,引發須搬遷院系師生反對而陳情不斷,事後又未積極協調達成共識,肇致校區設置計畫歷經8年餘及多次修正仍未獲行政院核定。嗣至106年10月該校又稱已無遷校七股校區之需求,將中止七股校區設置計畫。臺南大學不斷調整設校規劃,修正計畫十數次,校區建設延誤十餘年,不僅嚴重延宕計畫執行期程,影響政府施政成效,更虛耗國家資源,殊有不當。
二、臺南大學耗資5.8億餘元興建七股校區公共設施工程,早已完工多年,卻因遲遲未能完成校區設置計畫之修正與核定,致尚無師生進駐使用,長期閒置,不僅折損設施設備使用價值,每年更須支付維護管理費用四百餘萬元,殊有不當。
另外,鑑於教育部負有掌理全國高等教育規劃及大學經營與發展之輔導及行政監督職權,更為避免計畫執行期程一再延宕影響政府施政成效,監察委員亦責請教育部應督同臺南大學儘速確定校區設置方向。本案調查報告指出:
一、教育部未確實輔導與督促臺南大學儘速完成校區設置計畫之修正,任由該校研提修正計畫十數次,屢因未取得師生遷駐共識及財務規劃具不確定性風險等相同理由,遭行政院多次退回修正,校區設置方向迄未定案。肇致原計畫目標之達成遙遙無期,延宕校區建設十餘年,影響政府施政成效,難辭督導不周之咎。
二、臺南大學七股校區遷校計畫及其後之校區設置計畫已延宕十餘年,為避免計畫執行期程一再延宕影響政府施政成效,教育部及該校允應儘速確定校區設置方向,復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可能造成之影響研謀具體可行方案,儘速將修正計畫提報行政院核定,俾據以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