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興辦水利工程占用民地未予徵收 損及人民財產權益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 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5-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整治大洪道復建工程,截彎取直之新行水區占用民眾所有坐落南投縣埔里鎮東埔段1280地號土地,經民眾多次向該局陳請徵收該土地,未獲允准,嚴重損及權益。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對此問題特予關切與重視,並申請自動調查,瞭解該局處理私有土地遭占用請求徵收之過程是否適法。
監察委員表示,該民眾於71年間因南投縣政府辦理國有土地放領,因而價購承領坐落該縣埔里鎮水頭段1005-401地號土地,嗣前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承作投71線旁大洪道重建工程、南投縣政府為辦理災後復建道路工程所需,即分別徵收及價購1005-401地號土地部分,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整治大洪道復建工程,截彎取直之新行水區占用1005-401地號分割出之東埔段1280地號土地,並未比照前揭機關以徵收方式取得水利事業公共設施所需之私人土地,究該局辦理本案之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未予同意徵收東埔段1280地號土地之理由及依據為何?有無研議維護人民權益之相關具體處理措施?等問題,將進一步調查,藉以釐清主管機關處理本案有無涉及行政違失責任,以維護人民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