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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本院「海關疑似誤放毒品案」調查報告失焦之澄清

  • 日期:107-06-06

有媒體報導,去年7月關務署臺北關疑似誤放藏毒機具案,監察院調查報告完全忽略「個人進口為何以廠驗名義放行」的調查重點,且「未調閱X光儀檢圖檔讓專家評估,官官相護」,「未詳究驗貨單位各級主管疏失」等情,調查委員李月德與方萬富表示,相關疑義均已詳為調查,針對本案不當通關放行之疏失及法令制度不完備之處,糾正關務署及臺北關,並要求關務署議處臺北關驗貨單位失職人員,媒體報導內容有誤,有澄清之必要。
監委李月德與方萬富表示,調查意見一標題明確指出「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航警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未發現異常,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疑慮,該關未施以鑽孔等較低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影響機關形象,核有重大疏失」,已就臺北關不當對於「個人」名義進口機具未施以破壞性查驗,竟核准廠驗之違失予以指摘,調查意見內文並詳細說明臺北關各級驗貨主管人員之疏失,要求議處失職人員。調查意見二並檢討「關務署對於進口貨物核准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的制度面問題,糾正關務署。媒體報導所稱「未詳細調查,官官相護」,並非實情。
至於媒體報導「未調閱X光儀檢圖檔」一節,李月德與方萬富澄清表示,本案調查時已調閱本案機具之X光儀檢圖檔,並就相關疑義約詢航警局與關務署,以釐清X光儀檢圖檔影像有無夾藏異狀,調查意見四已指出相關行政缺失,至於機具內部是否確實夾藏毒品或其他違禁品,調查意見前言已說明,刻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中,本院僅就通關流程的行政疏失予以究明。
李月德與方萬富強調,監察院對於毒品防制問題向來極為重視,調查意見三指出「破壞性查驗雖有執法依據,惟本案例顯示,臺北關驗貨單位對於執行必要性及破壞最小方式之認知有所不足,有鑑於海關驗貨作業注重時效,臨場判斷甚為重要,為避免毒梟利用海關人員心存顧忌的僥倖心態趁虛闖關,關務署宜持續加強規劃教育訓練及經驗傳承,督導所屬落實執法」。全案後續檢討改善與究責情形,監察院仍在持續追蹤中,將督促機關落實執法。詳細調查報告內容,可於本院網站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