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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事前未能覈實評估供水面積,事後亦未致力穩定供水,肇致民眾對該系統未具信心,仍持續自行抽取地下水及海水,除使違法跨堤管線無法順利拆除外,亦減損該系統所應發揮之效能;又該工程竟有3億2,087萬2,502元未清查登帳列管,該府長期疏於財產列冊管理及財務查核,顯有疏失,監察委員林雅鋒責成屏東縣政府檢討改進

  • 日期:107-06-08

關於「屏東縣政府辦理該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使用及管理情形,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一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7日下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提出之調查報告,請屏東縣政府就本案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林雅鋒表示,屏東縣政府辦理該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分別於民國92年及103年辦理北勢寮系統及塭豐系統完工啟用,屏東縣政府原規劃供水面積分別為100公頃及470公頃,迄至本(107)年4月9日本院詢問屏東縣政府止,北勢寮海水供水站供應面積為區內約44公頃,塭豐海水供水站供水面積則為220公頃,數年來供水面積仍與當初規劃目標相差甚鉅。另北勢寮供水站引水管道因破損致含砂量超出預期,海砂進入引水管道導致抽水機組損壞,復因海砂於輸水管末端淤積,無法正常供水,而使末端養殖戶無水可用,影響養殖戶用水信心。塭豐供水站亦未能提升養殖戶使用意願,肇致民眾因該系統供水穩定度不足而不願拆除私有跨堤違法抽水管線及持續抽取地下水,以避免斷水而影響生計。屏東縣政府建置北勢寮及塭豐海水供應系統,規劃海水供水面積及供水量,與實情不符,且面對北勢寮供水系統之故障原因,延宕數年始予排除,影響養殖戶使用信心,減損供水系統效能,挫低該系統所欲達成目標之動能,屏東縣政府確有疏失。
監察委員也指出,屏東縣政府辦理「塭豐生產區海水統籌供應系統線工程」,結算金額新臺幣1億12萬6,950元整、「塭豐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系統管線埋設工程(二)」2億153萬6,313元整、「塭豐生產區海水供水及機電設施新建工程」5億7,896萬2,675元整及「塭豐海水供應站計量設備工程」1,920萬9,239元整,分別於100年8月22日、101年7月11日、103年1月15日及103年6月12日驗收完畢,以上四項工程結算金額計8億9,983萬5,177元整,惟據審計部查核發現,列該府財產者僅「塭豐生產區海水供水及機電設施新建工程」,造價5億7,896萬2,675元整,竟有3億2,087萬2,502元財產未造冊列管,至本年4月本院詢問時尚無法提供相關設施及設備之財產登記文件,亦坦承未依上揭規定列帳管理,肇致財產管理主體單位及產權不明,屏東縣政府顯有違誤,確有檢討改進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