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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仉桂美、王美玉促請司法院正視法警長期人力不足、工作負擔沉重現象,並應依法核實支給加班費,保障工作權益

  • 日期:107-06-13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13日指出,由於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經過多次修正,法警勤務不斷增加,但既有之組織編制員額及人事經費卻未配套完整規劃因應,以致法警人力不足,工作負擔沉重,整體戒護安全風險升高,司法院應在司法資源分配上更加重視基層法警之工作權益,適當增補人力,妥善調整職務配置,並增加科技輔助設備減少戒護工作對人力的依賴,降低戒護風險,並依法合理支給法警加班費,維護基層法警同仁之權益。

 

有關法警人力不足,職務繁重,長期過勞之現象,近來引發相關爭議,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議於今(13)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的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正視該問題,落實維護基層法警權益保障。

 

2位委員表示,據司法院資料顯示,臺灣高等法院所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法警人力配置評估研議報告」指出,各法院法警人力不足情形,分為「嚴重不足」、「不足」及「尚可支應」,各法院法警人力短缺之情形雖有不同,但整體顯示問題存在已久,茲彙整如下表:

 

等級

法院

嚴重不足

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宜蘭

不足

高院、苗栗、南投、彰化、雲林、高雄、橋頭

尚可支應

臺北、士林、嘉義、屏東、基隆、臺南、臺東、花蓮、澎湖

 

調查報告重點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確保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另參酌警察勤務條例亦有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小時為度之原則規定。司法院早已明知法警人力不足,卻未積極補足預算員額空缺,而106年刑事訴訟法實施深夜不訊問制度後,更形成各地院法警龐大戒護需求,進而影響翌日正常勤務,司法院允應正視法警人力不足及其連續上班值班時間過長之狀況,通盤檢討法警勤務內容,改善法警過勞現況,以維人權。

 

法警人力不足,除影響法警勤務量及身心健康外,尚危及法庭安全,司法院允宜持續規劃運用科技輔助設備及其他方案,減緩法警人力不足之沉疴,降低法警執行職務人為疏失之機率,並提升執行職務之效能。

 

加班與值班雖屬不同概念,惟值班期間如有處理本職業務,非不得認為加班,此有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保訓會函釋、保訓會歷來之相關決定書載明在案,然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長期僅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核發每小時70元值勤費,或另以「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案件處理人員專案加班費核發要點」限縮加班費請領範圍,適法性顯有疑義,且造成法警工作負擔過重士氣低落,亟待檢討改善。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第2點規定:「值日(夜)人員應實際到院或在值勤處所值勤始得選擇報領值勤費或補休。」但現行一審法官、書記官於宿舍或住家待命備勤之變通作法,雖非無據;惟自刑事訴訟法106年4月28日實施「絕對深夜訊問禁止」制度後,ㄧ審輪值法官、書記官於午後11時「之前」宜否在家待命值班,以及午後11時「之後」在家待命值班之時數,宜否領取值勤費等節,均有檢討調整之必要,司法院允應迅予研議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