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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彈劾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駁斥不實指控

  • 日期:107-07-05

吳茂昆彈劾案之提案委員高鳳仙及楊美鈴,對於彈劾案文遭質疑與審查會之決議不符之指控,說明如下:
一、在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中,提案委員對於同意審查委員建議刪除或修正部分,均已做出刪除及修正。
二、吳茂昆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圖利及未依法迴避部份,雖有部分審查委員提出質疑,但並未做成應刪除或撤回之決議,而提案委員亦未曾同意刪除或撤回,且對於審查委員之質疑均一再提出應彈劾之說明,並表明不可能對於每位委員的意見均照單全收(錄音帶有清楚錄音)。提案委員認為此部分經過詳細調查後,事證已經明確,自應提案彈劾,送由公懲會認定有無違失,以盡監委職責。
三、彈劾案文通過當天,經2提案委員、審查會主席、業務處長及同仁,仔細聽過錄音帶後,確認提案委員已依審查會之建議,將決議刪除的部分刪除,將吳茂昆所為動機抗辯以文字論述及說明不可採之理由;關於上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在最關鍵的爭點整理時刻,曾要求拿掉公務員服務法之審查委員剛發言,提案委員反駁一句後,均同時被另一審查委員打斷,所以並未做成公務員服務法應刪除及修正內容之決議,提案委員沒有承諾要將上開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部份刪除,監察院才將彈劾案文依法定程序送公懲會。
四、以上說明,如有必要,可請審查會同意將錄音內容公布,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