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兒少性侵害案件 缺乏性別意識 涉有違反偵訊程序之違失 監察委員楊芳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7-10

據訴,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女童遭性侵害案件,缺乏性別意識,疑對被害女童為不當誘導訊問,又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陳述意見,逕為不起訴處分,涉有違反偵訊程序之違失,監察委員楊芳婉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楊芳婉表示,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該兒少性侵案件除相關偵查程序疑有不當外,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又以違反程序未達「情節重大」而決議請求不成立,亦疑涉有欠缺性別意識之結構性迷思等瑕疵,究上開偵查過程及評鑑程序有無失當?有無悖離性別意識等旨?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