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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土地分割及剔除眷改 桃園市3眷村多年爭議解決 70餘住戶免遭迫遷 監委高鳳仙肯定國防部及國產署

  • 日期:107-07-19

有關「據訴,桃園市『忠貞新村、貿易七村、篤行四村』於民國(下同)40年間即有原住戶居住,且有水電證明為憑,惟國防部疑未詳查,逕於85年將原住戶居住之土地核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認該部105年10月17日國政眷服字第1050010261號函復內容涉有不實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本(19)日審查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請國防部及國產署妥處。
高鳳仙指出,其接獲桃園市「忠貞新村、貿易七村、篤行四村」住戶陳訴,他們於40年間即居住於此,且有水電證明為憑,嗣後才有眷村興建,惟國防部未予詳查,於85年辦理眷村改建時,將其居住之土地一併納入眷村改建土地總冊,並列為違占建戶,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拆屋還地,非常不公。
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依原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門牌證明書影本顯示,該3眷村土地於42、44年間即有建物存在,惟因當時政府對於建物管理制度尚未臻健全,欠缺相關列管資料,而該3眷村係於43年後陸續興建,所以早於眷村興建或與其同時,確實已有民眾居住於該村。
此外,該眷村土地於35年臺灣光復後劃歸糖業公司接收,因故延至53年8月24日始辦理接管登記為「國省有」,當時管理機關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並非國防部。嗣後雖於85年間納入眷改總冊,惟其中省有部分因精省移轉為國有,改由國產署接管,而原國有部分則至90年間始由國防部管理。在此之前,該2機關均未對該眷村土地進行清查與建檔,除原眷戶外,欠缺其他住戶之列管資料。
高鳳仙表示,本案現場履勘時發現70餘住戶相當集中,可與眷村區隔,而國防部在欠缺確切證據下,遽認定70餘住戶係後期占住眷村土地之違建戶,確有不當,乃請該部與國產署檢討將70餘住戶土地剔除眷改範圍之適法性及可行性。經過1年多努力,該2機關共同辦理土地分割合併後,70餘住戶之土地均自眷改總冊剔除,不納入眷改範圍,並變更為國產署管理,使多年爭議得以解決,住戶們的居住權益得到保障,免遭迫遷,該2機關能在合法條件下實現居住正義的作法,殊值肯定。
高鳳仙表示,關於國防部如何停止後續訴訟,以及70餘住戶如何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申請承租等相關事宜,國防部與國產署應積極協助儘速依法妥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