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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辦理變更竹東都市計畫案徵收農地 涉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監察委員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8-09

新竹縣政府辦理「變更竹東鎮(工研院暨附近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竹東鎮(工研院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擬採以區段徵收方式強徵優良農地,變更作為非農業使用,涉侵害人民基本權,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監察委員高涌誠特予關切與重視,並申請自動調查,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及執行程序是否適法。
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政府運用公權力對於人民土地進行徵收,不論是一般或區段徵收方式,雖目的為促進社會發展,但將剝奪人民基本權利,侵犯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及人性尊嚴。因而民主憲政國家應同時衡量其必要性及比例性,並於嘗試各種方式仍無法達成所需促進的公共利益時,才能啟動的「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曾數次指明。
監察委員高涌誠進一步指出,本案徵收區域保有良好農業發展環境,為農民安身立命之地,亦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多種保育類動物棲息地。故究新竹縣政府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之計畫內容為何?對於本案之公共利益及必要性評估為何?相關決策程序有無公開透明及充分之人民參與與對話機制?及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本案有無濫權失職情事?相關問題容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