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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觀護人之遴聘及審核制度未盡周延 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8-09

據悉,某檢察機關日前所頒發表揚之績優榮譽觀護人,竟係棄罪潛逃之行為人,恐造成社會大眾對榮譽觀護人遴聘制度產生質疑,為釐清現行榮譽觀護人制度之運作及施行成效,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榮譽觀護人係檢察機關依法務部相關規定,定期遴聘、組訓,其職責在於落實保護管束個案的輔導監督及更進一步辦理各種法律宣導、犯罪預防工作,因榮譽觀護人係直接站在第一線面對犯錯之人,除監督受觀護人避免再犯外,更要積極輔導,使其重新適應社會,能夠向善自立更生,故榮譽觀護人之品行及操守於遴聘時,應受更嚴格檢視,惟目前竟發生某檢察機關表揚之績優榮譽觀護人係棄罪潛逃行為人之爭議事件,實反映該遴聘制度及審核機制有未盡周延之處。究榮譽觀護人之遴聘制度為何?程序是否妥當?表揚所據事蹟究否屬實?法務部審核機制有無缺失等問題?攸關我國犯罪矯治機制之運作,實有深入探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