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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役男跳樓身亡,職場訓練管理及輔導制度 需要檢討改進,監察院促內政部貫徹策進作為, 防制類此憾事再生

  • 日期:107-08-11

今(107)年3月初在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發替代役役男跳樓身亡,經查用人單位及主管機關相關配套措施仍有精進空間,監察院於107年8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蔡崇義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ΟΟΟΟ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於今年3月6日跳樓身亡,經過調查,雖然排除有職場霸凌的情形,該役男在職場學習進度亦符合標準,但是該役男曾反應無法掌握學習進度及要領,役政署現行研發替代役役男管理考核及獎懲作業未能及時瞭解初至用人單位報到役男之服役狀況,適時協助解決職場適應等問題,並避免憾事發生,容有未當;役政署應加強對役男宣導心理輔導諮商及申請釋出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之機制,強化相關輔導、轉調機制之防範功能,落實執行,以防制類此憾事再生。
監察委員表示,研發替代役役男必須在申請單位綁約3年,是否適應該公司文化及管理成為役男極大壓力。役政署應協助研發替代役役男適應所屬公司管理制度,特別是採取師徒制培訓方式的用人單位,應該提升職場教練的培訓及訓練技巧,同時給予減輕工作份量等支持。對於役男服務用人單位的訓練管理機制需要深入瞭解,即時發覺役男問題及需求,協助役男順利職場接軌,俾符合研發替代役銜接就業之宗旨。
調查報告另指出,內政部允應加強與相關主管機關(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等)研商更精進評鑑基準,落實評核績優、違規等之用人單位,列冊供役男參酌,以維護役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