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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檢察官辦理紅火炒股案,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疑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 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8-27

2008年11月12日特偵組檢察官赴日本與當時因「紅火炒股案」受通緝之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以換取回國後不予聲押之處置,疑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對檢察官公正執法之基本要求,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炒股案」逃逸日本期間,因另涉及「龍潭購地案」,時承辦案件之特偵組檢察官赴日本與其會面,涉嫌教唆其為不實之陳述,誣指紅火案之獲利新臺幣三億元係供前總統陳水扁所用,以偽證換取辜仲諒回台不被羈押。嗣後,辜仲諒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業均坦承係承特偵組檢察官之意,對前總統陳水扁為不實誣陷。
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為重建檢察官之社會信任,有必要針對個案究責、通案檢討,查明承辦案件之檢察官有無教唆偽證、牴觸法定客觀性義務等違法情事,以彰顯監察權之憲法功能,維護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