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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食安事件之法律見解與民眾認知相違,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9-03

據報導,4年前發生的摻入工業用碳酸鎂製成「黑心」胡椒粉並檢出含「砷」超標案,一、二審判臺中市誼興公司林姓負責人、進興製粉廠負責人謝姓堂兄弟等3人無罪,最高法院判決認為,二審曲解法律見解,不能給人吃的東西就是不能當作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應判有罪,但受限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一、二審無罪者,不得以違背法令為由上訴的規定,駁回上訴,判決3人無罪定讞,引起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對此事件之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一、二審法院法官為何會錯誤解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致為無罪之判決?是否係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作出對業者有利之解釋,使事實審法院無法得有罪之確信?又依照法官法第81條法官應在職進修,事實審承辦法官有否進修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等疑義,均有深入調查的必要,以維護人民之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