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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單位重大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暨效能不彰 監察院促請檢討改進

  • 日期:107-09-05

針對「經濟部所屬事業重大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完成後經濟效益未達預期目標等情」一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5)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所提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進。
陳小紅、章仁香2位委員調查發現下列應予檢討改進缺失:
一、台水公司辦理經濟部「無自來水地區第二期供水改善計畫(101至105年度)」項下自來水延管工程歷程,屢因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率未達60%,肇致進度落後及發包延宕,無法如期完工,影響用戶權益;水利署雖於106年3月修正管考作業要點規定,將用戶設備外線預繳門檻降為50%,惟未審酌無自來水地區多屬偏鄉山區之弱勢族群,其經濟條件困窘,僅酌減預繳率10%,並未能澈底解決預繳耗時、進度落後及發包延宕等問題,允應切實檢討改善。
二、台水公司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2項計畫,興建完成後迄今已逾10年,且自營運起之投資效益即未達預期目標。究其投資效益遠低於預期之原因,尚涉及水權分配與政府產業政策未能落實等難以歸因於該公司之因素。爰經濟部於督導該公司提出改進措施並落實執行之同時,實難置身事外,允應積極協助解決,以追求該等計畫投資效益之極大化。
三、台電公司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13項計畫,係非屬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計畫,惟自營運起投資效益即未達預期目標,突顯其可行性評估或有可議。又,究其投資效益遠低於預期之原因,雖涉及電價之調整、燃料價格波動與天然災變等難以歸因於該公司等因素,惟推動風力發電,卻有零件備品之配套未盡完善,影響發電量,致投資效益未如預期等情,核有欠當。又經濟部雖督導該公司提出改進並確實執行改善措施,惟對包括電價及能源政策等造成投資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仍難置身事外,允應積極協助解決,以確保該等計畫投資效益之落實。
四、中油公司6項重大興建計畫之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主因,雖係受經濟市場變化,甚難事前準確預測,惟「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工場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投資計畫」卻因下游客戶停工,致第一轉烷化工場須進行效益性停產,益證該公司未能審慎評估完全依賴單一廠商對計畫之影響,猶如將雞蛋置放於同一籃子,而難避高風險,實欠周妥。
五、台糖公司105年度有26項重大興建計畫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該公司雖稱,係受制於時空背景及自由市場競爭之環境因素所致,惟其亦涉及公司轉型的人力安置及土地資源運用課題,相關計畫之評估恐欠周妥。再者,該公司面對環境變化、競爭者增加或消費型態改變之靈活度亦顯不足,未能劍及履及轉型升級,致重大興建計畫投資效益未達預期,洵有欠當。
六、台水及台電公司未依規定提報投資效益未達預期之原因及改善措施,經濟部復未確實督導各事業依規定提報,管考作業未盡確實,且流於形式,無法發揮督管功能,均有怠失。
七、經濟部雖督促所屬事業每年應對以往年度完成且未達成原訂效益目標之計畫,檢討其產能利用與實際效益,並比較分析與原訂目標出現差異原因,提出並落實執行改進措施。惟若僅採形式主義,著重枝微末節之督管,並未能解決根本之問題,自難確實改善施工進度落後及投資效益不彰之問題,且將影響臺灣之經濟發展。行政院允應透過經濟部,務實盤點國家各項發展政策對各計畫所造成之影響,始能真正解決當今各事業單位所面臨之計畫進度落後暨投資效益不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