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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率爾向美採購電戰莢艙,核與立法院決議未盡相符,監察院促國防部檢討改進,以維護國家權益

  • 日期:107-09-20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鳳展專案」(F-16升級案)電戰之需,籌購具數位射頻記憶功能(DRFM)之電戰莢艙,報價節節攀升,同預算所能籌購數量越來越少,該電戰莢艙仍研發中(工程發展階段),迄未進行作戰測評(OT&E)、美空軍亦未下達全量生產(FRP)決心,即向美採購,核與立法院決議:「確保未來裝備運用及維護能與美國空軍裝備一致」未盡相符;監察院於107年9月20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國家權益。
101年1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鳳展專案」預算,決議:「有鑑於F-16戰機升級案係屬金額龐大之重要建案,部分裝備甚且已超過美國空軍之現役裝備;為確保未來裝備運用及維護能與美國空軍裝備一致,使我政府公共資源運用恰當,國防部於發價書(LOA)簽署時,內容不得有任何指定廠商之文字出現,並應求美方進行公平報價,以為國家爭取最大利益。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鳳展專案」(F-16升級案)電戰之需,籌購具數位射頻記憶功能(DRFM)之電戰莢艙,評估後擬以美諾格公司ALQ-131A為採購標的,或基於搶預算、鳳展專案時程(101~112年),及多次向美詢價,報價節節攀升,同預算所能籌購數量越來越少考量,空軍將其增列於鳳展專案A5版發價書,惟該電戰莢艙仍研發中(工程發展階段),迄未進行作戰測評(OT&E)、美空軍亦未下達全量生產(FRP)決心,即向美採購,核與立法院決議:「確保未來裝備運用及維護能與美國空軍裝備一致」未盡相符,允宜檢討。
監察委員表示,為有效運用國防資源,國防部自應善用有限預算,嚴謹籌獲先進電戰莢艙武器系統、維持主戰裝備妥善,俾使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進而確保國家與人民安全。
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本購案階段,對於美方之價格成本分析資料之蒐集與整理未臻周妥,執行商情蒐集、徵信及效益評估等任務,亦有未盡周延之處,影響政府採購效益,洵有未當。
監察委員認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本項採購案內控機制不彰,影響主戰裝備妥善,對空防安全容生戰力罅隙,國防部亦督導不周,均核有怠失。
調查報告亦表示,國防部允應重視本案消失性商源及物料短缺(Diminishing Manufacturing Sources and Material Shortage; DMSMS)之問題,謀求主戰裝備妥善,進而維護空防安全。
調查報告最後指出,國防部暨所屬空軍司令部於本購案經辦過程,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提昇國防自主效能,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