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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工業區科技大樓承租轉承購案,否准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租金抵扣價金優惠,涉違反相關規定疑義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9-25

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動能科技)自91年起向臺中市政府承租臺中工業區科技大樓部分廠房,於租期屆滿前,曾於101年間向該府申請由承租轉承購,該府雖同意優先承購,惟以未於優惠期限內辦理承租轉承購,否准該公司適用承租轉承購租金抵扣價金優惠方案,損及該公司權益。為釐清該府處理動能科技申請承租轉承購案是否依法行政?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特予關切與重視,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動能科技於91年間因信賴臺中市政府所提出「臺中工業區科技大樓」租金優惠及承租轉承購租金抵扣價金優惠方案,遂與該府簽訂租賃契約,率先進駐該大樓營運。嗣98年臺中市政府辦理該大樓出租轉承購案,雖同意承租人動能科技延長租約至102年,惟僅同意承租轉承購優惠期限展延至99年1月31日,致該公司於101年間申請優先承購時,該府雖同意優先承購,否准該公司適用承租轉承購租金抵扣價金優惠,該公司經向該府權責單位陳請租金抵扣售價、返還承租期間繳納租金,均未獲處理,遂於102年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遭該部訴願決定不受理,復向該府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亦遭法院判決駁回。本案臺中市政府否准動能科技適用承租轉承購優惠之理由及法令依據為何?有無違反租賃契約或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臺中工業區科技大樓(原標準廠房)出租要點等規定?該府僅同意承租轉承購優惠期限展延至99年1月31日之理由為何?有無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本案有無其他解決方式?相關疑義均待調查釐清,以確保承租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