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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依法院函文即囑託地政機關撤銷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行政處分涉有疑義 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10-01

民眾陳情,南投縣政府疑未詳查事證,率依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判決內容,囑託埔里地政事務所辦理撤銷渠所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行政處分,損及權益甚鉅。為瞭解南投縣政府有無依法行政?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特予關切與重視此事件,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為釐清南投縣政府依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函文意旨,即援引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撤銷陳訴人原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行政處分,是否適法?有無侵害原住民之權益保障情事?另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會同原住民、耕作權人或地上權人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抑或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前,有無執行實地會勘作業機制?現行法令有無規範不周須予檢討之處?以防杜土地使用人與申請之原住民不符情事之爭議等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