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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漠視的紅斑馬-國道警察執勤環境糟及裝備不足,監院要求相關部會積極改善

  • 日期:107-10-04

107年4月23日清晨,2名國道警察在取締違規大貨車時,遭後方另一輛大貨車追撞,當場死亡;但這並非個案,10年來已有4名員警在勤務中死亡,43人受傷,167件事故,「死亡年發生率」比刑警和其他專業警察還高,相關單位是否坐視國道警察暴露在危險環境,引起監委王幼玲、張武修、高涌誠重視,並邀請各大隊資深員警進行座談,監院也於4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警政署及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部會積極檢討改善。
監委首先發現,警政署及交通部長期未能重視國道公路警察執勤安全,對於強化疲勞駕駛可稽查性、落實違規記點、故障停放路肩之時限及放寬逕行舉發等,均未能與時俱進、及時調整。尤其105年國道延車公里(註)已達33,231百萬車公里,但危險性等同酒駕的疲勞駕駛,在104至106年之取締件數竟分別只有4、5、6件;在違規記點部分,現行逕行舉發因不易釐清車輛實際駕駛人身份而無法記點,但在國道上逕行舉發已占總案件的48.6%,未來更擬再放寬,卻無法以違規記點制遏止,甚至剝奪經常違規之危險駕駛慣犯之駕駛行為,不僅對國道警察,對民眾行車安全更是一大隱憂。
監委王幼玲、張武修、高涌誠同時發現,警政署在預算編列、採購及保養及未充分反映國道警察同仁勤務及裝備特殊性,致有未能及時更新輪胎、巡邏車使用年限過高等情事,徒增執勤風險;警政署也坦承,公警局的車輛保養要求較高,但是預算編列上仍比照國產車等。公務預算爭取不易,但是交通罰鍰收入有17%納入國道基金,能否做為公警局強化執勤裝備之財源,其可行性宜由行政院召集交通部、內政部及主計總處積極研議辦理。
監委表示,國道警察「員警執勤身亡平均年發生率」為千分之5.26,較六都警察局高1.74~3.29倍,也高於刑事警察及其他專業警察,國道公路警察執勤風險明顯偏高係屬事實,其危險加給與其所面對之風險未盡合理,內政部雖已提報行政院爭取,但迄今已逾半年未有具體進展,內政部警政署及人事行政總處允宜積極溝通。
另外,國道警察遇重大(惡性)違規車輛,仍有攔查之必要,但我國迄未建立民眾遇警方攔檢之停車受檢規範,致駕駛人不知如何安全應對警方攔停,導致無法落實將警車停放受檢車輛後方,以警示後方來車,徒增事故風險,相關部會應參酌先進國家措施詳予規劃執行、加強宣導,甚至考量納入駕照考試項目。而除了攔查取締外,國道公路警察局(下稱公警局)與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也應持續推動科技執法設備建置,盡可能降低國道警察的風險暴露。
最後,調查的監察委員沉重呼籲,再多的事後檢討都無法喚回殉職同仁的寶貴生命,希望主管機關能善用兩局(公警局、高公局)聯席工作會報,聆聽實際於第一線值勤之警察同仁心聲,始能發現問題及同仁需求所在,冀能以預防代替事後檢討,避免更多憾事發生。

註:延車公里(vehicles kilometer):係指把所有車輛的行駛里程,全部加總所得到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