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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者及學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及發表論文遭改名稱案,監察院促請教育部、科技部研議妥處,並請行政院督同所屬積極研謀對策

  • 日期:107-12-13

有關「國內醫衛等學術團體正式參與國際專業團體活動,投稿學術期刊與申請論文發表與出版等學術自由行為,是否遭受政治打壓,被迫更改團體與單位名稱?影響學術與專業團體自由意願?政府相關部門是否積極輔導與協助?是否針對不當之政治影響我國學術與專業之發展,進行系統性了解,並採取有效之措施,有益國內學術於國際自由競爭與發展?」等情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僑政及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2018年12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請教育部、科技部及行政院督同所屬積極研議妥處。
監察委員張武修指出,教育部掌理我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及國際學術交流政策及組織參與,於100年函釋申明,國內學者發表於學術期刊論文,如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一概不承認,惟該規定攸關教師求職、升等權益甚鉅,歷年竟僅以該函釋為申明,未能完備相關法令,甚至有關查驗基準及作業流程均付之闕如,難謂周延;又教育部函釋既要求各校應建立類此事件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進行宣導,然多數學校實務上並未再訂定相關規範,該部以信任學校把關為由,而怠於確認瞭解,顯欠積極。復以當前中國頻以政治打壓方式,干擾我國學者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發表論文之列名,阻礙我國國內學者之學術成果展現,教育部允宜積極研謀對策,主動瞭解並系統性研查國際文教學術機構文書或網站有無我國主權遭矮化或國名誤用不當之情形,即時提供學校及教師有效回應,爭取應有之權益,以確實保障我國國內學者之學術成果,維持我國學術尊嚴。
此外,科技部負有我國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推動職責,獎助我國科學研究人才投入學術研究及從事國際學術參與及交流,於103年訂定「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研究成果。惟該部採事後審核機制,既未建立主動查處機制,亦未明載於相關合約,往往造成學者僅能自行求助抗議,又常因不熟稔相關規定致其權益受損等狀況;復鑑於我國學者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發表論文於國際學術期刊被迫更改國籍等情,並非零星個案(至少自2010年迄今已有陳訴11件),科技部允宜以系統性思維積極妥處,加強周知宣導,並完善通報求助管道,即時提供我國學者相關應對策略,並妥予輔導協助,俾展現我國學術研究成果與能量。
調查結果強調,面對中國持續於國際學術活動及期刊上強力動員試圖變更我國學者及學術團體國家名稱之脅迫,有賴各部會積極合作聯繫,主動蒐研整合相關類此資訊,即時反應,避免讓我國學者及學術團體獨自面對,以竟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