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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礁溪天主堂建築群遭拆除等情案 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 日期:107-12-13

「據訴,宜蘭礁溪天主教堂建築群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同時暫定該建築群為古蹟至107年4月底。不料於同年6月6日被發現,該建築群已遭不明人士拆到面目全非等情」之調查案,監察院於今(13)日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由楊芳玲、王美玉及李月德等3位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宜蘭縣政府。
監察委員楊芳玲、王美玉及李月德表示,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礁溪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慈惠幼稚園、文聲復健院等)」歷史建築登錄案過程,迄至該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議前仍未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後,方因所有權屬資料有誤,決定重行審議;復未妥處審議決議公布事宜,致有未依規定公布審議決議並引發質疑之情事;亦未善盡保護該建築群之責,致該建築群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爰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糾正要旨如下:
一、宜蘭縣政府於提報單位提報礁溪天主堂具文化價值後,簽辦過程即已注意到該案產權為私有,尚需進一步釐清所有權人後續規劃的進程等事宜,惟於辦理現場勘查、作成列冊追蹤決定、召開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案時,竟盡信提報資料而未能詳查確認該建築群之所有權屬,肇致因審議資料有誤,審議決議未公告,引發爭議,核有疏怠。
二、宜蘭縣政府雖認礁溪天主堂建築群具文化資產價值,惟在該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決議因故未公告,決定重行審議後,於暫定古蹟期限屆滿卻未予展延,致其失去暫定古蹟之保護效力,暴露於遭毀損或拆除之風險中。其後,亦未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且欠缺警覺性,以及橫向聯繫不足,肇致該建築群部分遭拆除,實顯該府未能善盡其責,且有保護不力之情,核有不當。
三、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議礁溪天主堂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案後,宜蘭縣政府遲未將該次審議決議公布於網站,有違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縱該府認有召開該縣歷史空間審議會重行審議之必要,惟該府未研謀補救措施,妥處是次會議決議公告事宜,任令決議未公告之違法事實存在逾半年,並引發質疑,確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