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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落實立法保護非典型就業權益,並確實掌握相關資訊,作為施政參據

  • 日期:107-12-22

監察院今(22)日巡察行政院,監察委員章仁香代表該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就「政府對於非典型就業規範及執行情形之探討」議題,發言表示:依據主計總處之調查顯示,民國106年5月國內部分時間、臨時性或派遣勞工等非典型就業者已高達80.5萬人,非典型就業有「有效彈性運用人力」及「降低人事成本」等優點,因此有逐年上升趨勢,但因非典型就業勞工面對比正職勞工更大的不確定性,以及後續勞動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對這類型就業所產生之負面影響,政府應妥為因應,以避免因為保障不足危及他們的經濟安全;同時,對新型態或非僱用型之非典型就業類型,如零工經濟工作者、自然人承攬等,去分析他們所衍生之負面效應,及早研議相關對策。
章委員表示,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期間提出「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政見,明確主張訂定「派遣勞工專法」及「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相關立法,惟政府部門至今未有具體進展,而行政指導與行政措施不能強制企業遵守及落實,恐無法確實保障;又日、韓、德等國針對部分工時、派遣等各類非典型就業型態均分別訂有專法規範,建議行政院應督促勞政主管機關儘速蒐整社會各界意見,研議是否訂定符合我國適用之非典型勞工保障相關法令;若確實無法及時訂定專法,亦宜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並考量儘速將非典型勞動之相關保障規範納入現行相關勞動法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強化對非典型勞動者之權益保障。
章委員指出,我國部分工時工作者約有41.7萬人,勞動部雖表示部分工時者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且也訂頒「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因此無訂定專法之規劃,但與雇主相較,勞工的談判力道普遍稍弱,倘若勞動條件須仰賴勞雇雙方議定,而且注意事項又僅是行政指導性質,實在難以落實相關權益保障,而且國際勞工組織與歐盟對於部分工時勞動都已訂有相關遵循原則;除此,政府之前草擬「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未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導致勞政主管機關至今對派遣事業單位之概況知悉有限,相關統計資料則付之闕如,且本院諮詢專家學者亦指出,我國派遣公司良莠不齊亦欠缺有效管理,導致發生派遣勞工易遭到不肖派遣公司剝削或不合理對待,建議政府應思考如何盡速訂定派遣事業之管理規範,並在規範訂定前之過渡期間,評估如何使派遣公司之管理明確化,並強化其管理機制,以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
另主計總處每年均定期辦理人力運用調查,以提供政府施政決策所需資訊,惟其中包括非典型就業相關資訊卻都無法切實掌握,探究原因主要是因為政府統計時,將完全不同態樣之臨時性勞工與派遣勞工合併調查,若連要提供保障及照顧的人數都無法切實掌握,更遑論其他更細緻之資訊,這樣政府如何提出可以貼近民心的政策?因此章委員建議,政府應該評估是否就不同類型之非典型就業分開統計,而且隨經濟環境之演變,更多元的就業模式出現,是否也應評估目前社會上所存有之非典型就業型態,如:自營作業者、零工經濟工作者、個人承攬等適時列入統計調查範圍,並思考是否針對這些不同屬性的非典型就業者進行分析,確認有多少是屬於自願性,多少是非自願性,以作為政府施政參據。
章委員表示,經本院訪視企業與派遣勞工進行座談時,發現求職者願意接受派遣工作,但仍盼望未來能成為要派公司的正職員工,因此,政府相關部會應該思考如何強化宣導,讓尋找工作之民眾能善加利用以獲得正職工作機會之相關資訊,減少國人淪為非自願之非典型就業者。另,綜結本院與派遣勞工座談及參訪日本之心得,除了對於日本派遣制度相較我國對於派遣勞工友善,印象深刻外,該國也編列高額預算鼓勵企業將派遣勞工轉正,因此,建議政府也可訂定友善派遣勞工之轉正機制,以逐步改善國內勞工之就業結構。
有關政府機關部分,應詳細評估各機關人員是否已確實精簡,進用臨時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範,並納入員額控管範圍。另外,地方政府對於臨時人員之控管缺乏明文規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實應切實評估是否有正式員工編制不足問題並研提改善措施,並考量是否應明文規範各級政府臨時人員進用數額,以避免由大量編制外人力負責推動業務之情事。最後,章委員表示,行政院為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之訴求,並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於今年7月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即派遣歸零計畫),已初步展現政府誠意解決非典型勞動問題之決心,但是派遣歸零後,依據業務區塊將相關人員改為自僱之臨時人員與委外承攬2類,對現有派遣勞工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希望在符合法規之前提下,確實保障相關派遣勞工權益,且一定要避免發生「假承攬,真派遣」而引發勞動權益惡化之情事。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回應,目前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僱用非典型就業勞工,在勞動法規的相關保護規範並無不同,該部將持續執行勞動派遣的專案檢查,辦理派遣業者勞動法律的教育訓練,持續研修勞動派遣權益的指導原則等,明確派遣業者、要派單位還有派遣勞工三方的權利義務。對部分工時及契約勞工方面,除宣導相關法令,將加強勞動檢查來維護勞工權益,輔導業者來改善違法行為。有關法制化的部分,勞動部將持續跟各界來溝通對話,權衡勞僱雙方的權益,完善部分工時勞工的保障法制,同時分階段透過行政指導、入法等的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權益,並優先將各界有共識部分納入勞基法,逐步建構更為完整的派遣勞工保護法制。
行政院人事總處施能傑人事長回應,政府部門進用人力多元化仍有調控機制,臨時人員進用受有管制,且無論定期或不定期契約,均受勞基法保障;地方政府臨時人員若是以中央政府預算支應,亦須按中央規定辦理。而派遣歸零計畫部分,中央政府於110年起將不再進用派遣人員,且一定保障渠等權益,避免發生「假承攬,真派遣」情形。
行政院主計總處朱澤民主計長回應,我國非典型就業人數相較日、韓等國人數比率仍低,每年一次的全國人力運用調查樣本數規模及確度較低,未來將與勞動部共同商量專門對非典型工作者適當調查指標,並密切觀察相關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