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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農舍氾濫及興建應否「臨界、臨路」問題,政府應有所作為

  • 日期:107-12-22

監察院今(22)日巡察行政院,監察委員仉桂美就「有關農舍氾濫及應否『臨界、臨路』興建之爭議」議題,發言表示:據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所載,104年農地現況資源分析結果,全臺灣農地存量約為83%,即約有17%已遭轉用;依100年國土利用監測計畫分析,臺灣約有三分之一的直轄市、縣(市)有40%以上農地屬於低完整度,顯示農地普遍呈現破碎情形;再據105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近十年農耕土地已流失約3萬4,557公頃,其中農地上興建農舍及違規使用(如未登記工廠)普遍增加,亦嚴重影響農地資源及生產環境。
仉桂美委員指出,自89年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開放自由買賣至107年3月底,全國累計發放37,488件農舍使用執照;其中宜蘭縣農舍使用執照核發件數即達6,138件,高居全國第1位,且數倍於其他各縣市之件數;又以農舍數量相對於各縣市轄區農牧戶口數之比例,以及相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合計面積(公頃)二者之密度比例而言,宜蘭縣均位居全國各地方政府之第1位,且將第2位者遠遠拋諸於後,致該縣轄區舉目所見盡是農舍矗立,其農舍之浮濫,已使蘭陽平原難見大範圍之完整農業用地。另依各地方政府每年進行農舍抽查結果,農舍違規嚴重,以105年度及106年度抽查結果為例,全國平均違規率分別為72.40%及71.18%,若以此推估,全國農舍即有7成違規,政府卻無力遏止。
對於農舍應否「臨界、臨路」興建之爭議,仉桂美委員表示,農業發展條例於89年1月26日增訂第18條有關無自用農舍農民得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條件下申請興建農舍之規定,嗣農委會與內政部於90年4月26日會銜訂定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為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之依循,該辦法嗣於104年9月4日修正後,農委會於104年10月21函頒「○○○直轄市、縣(市)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因考量農舍用地配置於「臨路、臨側」係破壞農業生產環境最小之方式,然宜蘭縣政府自行於107年2月1訂頒「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之第5點第2項規定,明顯與上開農委會函釋不符,致農委會有關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之中央政策,無法於宜蘭縣轄區推行,雙方持續僵持迄本院107年10月提出調查報告時,仍爭議未消。
仉桂美委員認為,為落實依法行政之法治國原則,農委會允宜針對限制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之法制疑義,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意見確實檢討釐清妥處;至於宜蘭縣公告實施之上開作業要點亦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卻缺乏法律之授權,又涉及以地方政府行政規則之外觀,企圖規避中央政府及地方立法機關之監督,農委會允應督促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妥處,避免其他縣市政府仿效,滋生更多爭議。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李退之回應,農地是否應臨界臨路疑義,應就農地農用、糧食安全,以及對於人民財產限制綜合考量,該會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規定,針對函釋限制條件,會商並尊重法制單位檢討結果,符合法規的明確性,以杜絕爭議;後續如有修法必要,將配合辦理修法作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