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林雅鋒委員就「107年2月6日花蓮地震凸顯民眾居住安全疑慮」議題,作以下發言:

  • 日期:107-12-22

台灣地區自88年921大地震後,相繼於105年2月6日發生美濃地震、107年2月6日發生花蓮地震,而我國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於921大地震後已有重大修正,94年及100年並因應最新耐震研究成果與國內地質調查資料再予修正並實施。但88年前老舊住宅類建築物,占現有住宅總數仍高達7成以上,其他類別建築物則無相關資料,而88年以前之建築物耐震規定可耐之地震力較低,耐震能力堪慮。政府雖已進行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至補強或重建之各階段作法,但在制度面與執行面仍有許多問題,諸如:有無全面輔導管理?對於具高使用強度、高容留人數特性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政府所採之耐震改善對策為何?仍有待研議解決。監察院除已通過林雅鋒、林盛豐、仉桂美等3 位委員另共同提出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內政部外,林委員另於巡察行政院時,提出下列問題,促請行政院正視:
一、 自88年我國發生921大地震迄今,已將近20年,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6年資料,88年以前之住宅類房屋稅籍數量為621萬7,260戶,約占全國住宅類房屋稅籍72.8%,但內政部營建署對於現有建築物之相關資料(例如建造年度、使用類型、棟戶數等等)仍未能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加以列管,故統計資料多有闕漏,導致政府目前無法確實掌握建築物現況,則相關防災政策即無法順利推動。內政部營建署就相關資料蒐集彙整之行政作為有欠積極。
二、 自從88年921大地震發生迄今已近20年,而88年12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修正前所核發之建築執照,恐有半數以上需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內政部營建署卻迄至106年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大樓建照快篩作業」,時程拖延過久,作為太過消極,自無法確保舊有建築物的耐震安全。又該署雖稱預計於3年內(至109年)完成在88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6樓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快篩作業,惟至今期限已進行近2年,該署統計各縣市政府完成建築物快篩數量占88年12月前之執照數,竟僅有0.5%左右,進度明顯遲緩,該署顯未確實列管並督導各地方政府依進程辦理。
三、 日本於西元1995年阪神大地震後即訂頒《建築物耐震改修促進法》,並於西元2013年11月修法規定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及都市避難道路兩側建築物,必須於西元2015年12月底前提出並公布耐震診斷結果報告,且要求住宅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耐震化之目標,至西元2020年應達95%以上及西元2025年全面解決住房抗震性不足的問題。惟查,內政部自921大地震以來,關於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評估及重建,散落於各相關行政命令,迄106年5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發布施行,始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加速重建有所規範,然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仍欠缺全面性規劃,且無法掌握目標及具體進度,實有欠當。內政部允應儘速推動專法,以加速解決老舊建物不耐震之問題。
四、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使用強度及容留人數較一般建築物為高,尤其屋齡逾30年之老舊建築物致災風險更大,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數量至少145萬餘戶,其中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達46萬餘戶,惟上開統計資料闕漏甚多,該署卻未能確實清查列管,顯然輕忽緊急、重大天然災害時可能產生之危害。且該署對於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仍欠缺具體對策,難以確保民眾居住安全,有待檢討改進。
五、 現行建築管理法令對於土壤液化區及活動斷層及其兩側之建築管理未臻周延,對於人口及建築物密集之城鎮區域竟無相關規範,內政部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未能本於權責研提開發建築之管理法令,洵屬消極不作為。且各縣市於劃定都市計畫(或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使用分區時,亦未能全盤考量地質問題,或僅於細部計畫書中要求防杜地質災害,都過於輕忽居住安全問題,對此現象,內政部均不能等閒視之,應速謀改善。
六、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迄至107年3月已公告訂定15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惟自88年921大地震迄今近20年,仍僅車籠埔活動斷層線圖幅可達一千二百分之一,餘皆為二萬五千分之一,與建築執照申請圖說之地盤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其圖幅比例無法整合使用,顯難達到建築管理之防災目的,該所及內政部營建署實應依活動斷層線之災害潛勢及風險評估,研謀整合圖幅比例,以澈底落實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建築開發管理
七、 對於地震災害後有傾倒、損害之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能力,內政部營建署雖已有相關規範,惟仍應強化相關整備能力,並督導各縣市政府依法落實定期演練規定,強化動員能力,預防緊急危難之發生。
機關回應情形:
內政部徐部長:
有關住宅防震的議題,花蓮地震的確凸顯出了我們台灣民眾居住安全,要安居,這個安全一定要注重,尤其我們現在可能老舊的房子達到380萬,會繼續再往上升,我在當行政院發言人的時候,單單有關防震耐震補強,就開過三次的記者會,而且其中一次是院長親自來說明,所以在這裡先跟委員說,我們對這問題是非常重視,一直在宣傳。有關危老條例希望民眾趕快申請,宣導申請方式等等。
另外就是我們在這些老舊建築的耐震補強措施,在公有建築物方面,九二一地震之後,我們所有的公有建築物都已經經過了評估,每一件都評估過,那現在我們裡面發現需要補強的有9,678件,我們已補強有6,757件,執行率大概是70%左右,那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我們也一樣把它列入優先,因為公有建築包括學校、鄉鎮公所,那個是更重要,因為民眾都在那裡辦公,包括去那邊接洽公務,所以我們是很急促的在加緊處理,那另外必須拆除的有2,214件,拆除了2,126件,執行率達96%。
比較麻煩就是私有建築物的部分,有時候不太願意去讓你來做評估,因為評估以後,這個危險,房價會下降;不危險的,對房價沒有增加。所以那種誘因如何讓他來加強,這個是我們現在在做。所以我們在這裡做推動的安家固園計畫,我們希望107年能夠擴大到9樓以上,那補助地方政府來委託,這部分我們會來加強跟地方政府再來做相關的溝通。
有關我們修正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跟申辦了一個辦法,我現在要強制特定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來進行耐震評估跟補強,這已經在106年2月1日公佈,這部很多譬如說我們的百貨公司,他是私有建築物私人的,可是因為它叫做公眾使用,譬如說電影院,現在強制一定要檢查,檢查不合格我們就不給他使用,這部分的商業活動可能我們做相關的限制,所以這部分已經做得相當的完備。
不過,畢竟只是個辦法,所以我們必須要從法制面再來加強,所以我們現在要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目前立法院審議中。
最近危老建築,已經全部全面性的在啟動,我們希望能夠加速這些都市更新案,能夠讓這些潛力的都市更新能夠很快的進行,那另外一個最重要的法案,就是都市更新條例那現在都已經在立法院,本應該是上個會期會過,但是因為臨時會,後來又被拉下來,應該是禮拜二,今天是禮拜六,就是三天後,立法又要再次協商,只要一協商完成,因為上次只是一個條文有意見,這次如果這條協商完成以後,那應該這個會期會過。
假如能夠過的話,那我們可以更快速更能夠把大面積的,這些都市更新能夠很快的就可以進行,我們希望說禮拜二能夠有個好消息在法制面能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