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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部分設施閒置未利用 監察院提案糾正嘉義市政府及交通部公路總局

  • 日期:108-04-09

關於「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已逐步提升嘉義地區整體交通運輸環境品質,惟該轉運中心部分設施空間閒置未利用,亟待檢討改善等情」案,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9)日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林雅鋒、仉桂美提出之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嘉義市政府及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察委員章仁香、林雅鋒、仉桂美表示,經實地履勘、函詢及詢問相關主管人員之調查發現,嘉義市政府遲未依投資契約約定,成立「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並完成年度評估,復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增訂條文規定,每年至少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定,直至106年9月13日始辦理第1次營運績效評估,任令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部分委外營運項目績效欠佳情事持續多年仍未能解決,顯未善盡履約管理及督導之責,核有怠失;又,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掌握該轉運中心啟用後即閒置之情形,經媒體報導後,始提經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追蹤,消極懈怠致斲傷政府形象,嗣於解除列管後,復未掌握該轉運中心前棟及後棟2樓室內空間持續閒置情形,即時輔導協助改善,亦有疏失,除應糾正之外,並請交通部轉飭所屬公路總局,積極協助嘉義市政府協調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營運之市區公車進駐,以提高該轉運中心月台使用率,俾進一步帶動人潮,活化該轉運中心內部空間。
監察委員章仁香、林雅鋒、仉桂美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缺失,請嘉義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一、嘉義市政府於辦理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先期規劃時,對於嘉義市區公車營運情形有欠考慮,既未事先協調確認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之進駐意願,亦未同時進行市區公車路網調整作業;該轉運中心開始營運後,嘉義市政府復未積極協調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營運之既有市區公車進駐,致該轉運中心前棟月台使用效率低落;且該轉運中心因部分公路客運進駐情形不佳及市區客運未進駐,導致平均每日發車僅約330班次,實難達到每日提供達800餘班次旅運服務之預期目標。
二、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自100年1月開始營運後,其室內空間除後棟1樓正常使用外,前棟1樓、2樓及後棟2樓之使用效率均甚低,幾近閒置,而嘉義市政府迄至107年間始研擬變更增加商業空間以串連商業行為、提高招商意願,惟迄今仍因資料不齊遭退件,而重提申辦中,顯見該轉運中心先期規劃之商業空間配置或有不周,而嘉義市政府後續亦未積極辦理變更改善,致該等空間閒置多年,核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