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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9年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4案 糾正3案 函請改善7案

  • 日期:109-11-02

監察院109年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4案,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3案,函請改善案7案。
 
監察院統計,10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5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11件。
 
10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64件,函請機關(構)說明、查處186件,送請機關參處142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29件,併案處理331件,其他(不屬監察院職權範圍、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等)159件。
二、糾正案3案:臺中市政府對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費用,未建立審查機制案,糾正臺中市政府;雲林縣政府廢止富仕得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辦理過程,徒增近6個月不法犯行期間,顯有延宕廢止之執行時效,核有違失案,糾正雲林縣政府;法務部矯正署於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前後,對辦理律師接見業務實際承辦人未進行說明或講習,亦未實地瞭解各矯正機關辦理此項業務之情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