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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及次長李麗芬因監察院糾正「兒少安置費用不足及社福人員待遇偏低且公私立機構差距懸殊」乙案,未妥予改善,到院接受質問

  • 日期:109-11-10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陳時中部長、李麗芬政務次長率該部保護服務司司長、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及相關主管人員109年11月5日於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接受質問,就監察委員王幼玲及田秋堇調查並糾正衛福部「法定服務如保護性業務,特別是兒少安置,是多重需求司法、社福兒少最後的處遇場所,需要高度人力投入。目前『兒少安置業務』以服務個案數計算委託經費,卻不符成本;補助部份人事經費杯水車薪,工作人員招募困難,安置機構無以為繼。國家應承擔照顧弱勢兒少的工作,卻因為要節省成本,轉嫁責任給委外補助團體」等案;該部自108年2月被糾正後,對糾正事項,雖有部分改善,但並未根本解決,故根據監察法第25條規定辦理質問。

 

會中多位委員強調,強制安置的兒少多遭遇重大困境,人生起步即較其他兒童更為坎坷,有複雜多重的需求,需要高密度及專業支持,兒少機構已經是他們最後的安置場所;照顧這些弱勢兒少是政府法定職責。公立的三所公辦兒童之家,僅能安置400多位兒少,安置費用每位新臺幣(下同)40,000元至55,000元,另外2,877名安置於民間的兒少教養機構,安置費用每位僅33,000元,公私立機構差距懸殊。導致社工及工作人員不足、待遇低、流動率高,造成安置兒少照顧品質不佳,最後受害的,還是被照顧的兒少。

監察院多位委員請衛福部重新計算安置的合理成本、依照安置兒少不同的照顧需要,建立分級分類制度,確立機構的照顧能量,建立應有的照顧標準,不因所處縣市財政寬裕與否,而遭到差別待遇。

 

最後,由陳時中部長、李麗芬政務次長及相關主管人員逐一說明。陳時中部長表示社會福利業務是地方自治事項,會在公私協力、地方及中央合作的精神下,重新檢視安置的成本,並對有多重需求、困難照顧的兒少建立分級分類制度。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則要求衛福部要有規劃期程,將會持續追蹤改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