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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會通過紀律委員會決議之建議,將相關調查報告函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 日期:109-12-14

媒體報導發生於監察院第5屆洩密案調查,與事實有所出入,特此聲明。

監察院於12月8日召開監察院第6屆第6次會議,針對紀律委員會提報之監察委員賴鼎銘、林國明調查「本院相關人員疑涉洩漏調查案件內容案」之調查報告,作成決議:「照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之建議通過」。

因監察院無司法調查權,本案部分事項仍待檢察機關偵查後才能釐清及確認,本案只針對洩密事實移由檢察機關調查,而非針對「特定人」移送,監察院爰於12月8日將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函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