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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年輔育院院長邱量一、訓導科長林文志,推動校務能力不足,管理無方,致管教人員縱容學生幹部集體霸凌弱勢學生,並有學生幹部做莊聚賭勒索金錢,卻未依規定通報,確有重大違失顯不適任現職。監察院提案糾舉,移請法務部部長將兩人立即調離現職

  • 日期:110-04-16

桃園少年輔育院院長邱量一、訓導科長林文志,推動校務能力不足,管理無方,致管教人員縱容學生幹部集體霸凌弱勢學生,校內集體鬥毆狀況越演越烈。且明知校內有班級幹部做莊聚賭及向被害學生勒索金錢等重大違規,卻未依規定通報,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監察院於110年4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提案,糾舉邱量一、林文志,全案移送法務部部長依法處理。

提案監察委員指出,行政院為推動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於108年7月3日起由誠正中學在桃園少年輔育院設置分校,投入大量預算並擴增人員編制,預定於今(110)年7月正式轉型為少年矯正學校。但該校在轉型期間,僅去(109)年下半年迄今,通報法務部矯正署之重大囚情案件,涉及學生集體鬥毆、霸凌或搖房事件計有18件,明顯高於其他矯正學校,甚至引發十二名學生集體圍毆一名學生之集體霸凌事件,已近乎失控。

葉大華、王美玉兩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桃園少年輔育院為求管理便利,長期以來縱容學生幹部暴力管理學生,積弊甚深。被糾舉人任職期間卻仍縱容「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繼續複製,未能積極予以導正,終至衍生日益嚴重之結構性集體霸凌事件。學生如不遵守幹部指示或有白目行為,即可能被罰抄寫佛經、不准睡覺、或被以直拳捶打側腹部、處罰比賽打手槍(自慰)、灌生水到嘔吐等私刑手法加以凌虐。且發生集體霸凌鬥毆事件後,校方又以隔離保護為由,將受害學生移入靜心園(隔離房),並將加害學生留原班考核等,根本影響學生違法意識及獎懲之正確認知。邱量一、林文志身為院長及訓導科長,未能落實矯正教育理念,重建組織文化,致連續發生集體霸凌事件,自難辭其咎。

此外,桃園少年輔育院於今(110)年過年期間,又發生學生幹部以自製天九牌推筒子作莊,鎖定該班家中較常接濟金錢的學生對賭,有學生分別積欠10萬元、8萬元鉅額賭資,做為莊家的幹部並要脅被害學生家屬匯款至指定帳戶。邱量一、林文志發現該重大違規事件後,竟未第一時間報告矯正署,亦未向社政及教育單位通報,確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表示,邱量一、林文志負有桃園少年輔育院轉型成敗之重責,本應落實矯正教育之各項生活管理及輔導措施,卻無能推動校務改革,致學生的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嚴重侵害,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應予急速處分以調離現職。

本案監察院提案糾舉,移送法務部部長依法處理。所謂糾舉,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有先予停職或急速處分必要時,經監察委員1人以上之提案及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向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提出。該長官應於一個月內依公務員懲戒法處理,並得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不依規定處理或處理不當時,監察院得改提彈劾案,如被糾舉人因改被彈劾而受懲戒時,該長官應負失職責任。

今天參加糾舉審查委員會的委員有蘇麗瓊、趙永清、王麗珍及蕭自佑4位,一致認為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有必要將邱量一及林文志調離現職,以4:0通過糾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