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全國防疫第3級警戒期間延長 監察院暫停受理到院陳情至6月14日

  • 日期:110-05-28

監察院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25日宣布,全國防疫第3級警戒日期延長至6月14日,嚴格執行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即日起至6月14日止,同步暫停受理民眾到院陳情業務。待疫情趨緩,再另行公告恢復。

疫情期間須降低面對面接觸以及減少人員移動,請民眾利用網路(https://www.cy.gov.tw/便民服務/陳情信箱)、傳真(02-23916121)或郵寄(地址:100216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等方式,向監察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