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媒體報導職務法庭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之回應

  • 日期:110-07-14

1. 本案係經司法院依法移送監察院審議,本院通過彈劾後,依法移付懲戒。

2. 本案是審判中個案,目前是由2位提案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負責懲戒程序之進行,訴訟程序尊重2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也尊重職務法庭依法進行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