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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專案教師權益長期遭受漠視,謂:「非勞非教」、「魔鬼契約與工作突變」、「血汗教師」、「免洗筷教師」,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 日期:110-07-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0年7月15日通過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及張菊芳委員提案,就專案教師權益保障及法制化之缺失情事,糾正教育部,並促請該部與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及張菊芳委員調查發現,教育部自87年起開放我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惟因放任部分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長期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部分學校高達八成,迄未全盤積極調查及引導改善,政策評估及檢討機制均付之闕如,悖離政策目的;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竟未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工作及勞動權益未獲保障;且該部對於部分學校因成本考量大量聘用專案教師,及工作環境與薪酬顯不合理之情形置若罔聞;又該部迄未積極與勞動部橫向聯繫,復致專案教師身分迄今面臨「非勞非教」之窘境,權利義務保障依據闕如,損及師資穩定性及學生教育權益;況該部長期放任私校自行參照相關原則聘任專案教師,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權,不論教師法體系適用、法位階及授權依據等方面皆有疑義,核有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部分大學大量以編制外專案教師替代,長期控管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統計自106至109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分別聘任2,705、3,097、3,412及3,747名專案教師,各占當年度全體專任教師數之5.91%、6.85%、7.64%及8.45%,呈現逐年增加現象,疑有提高編制外教師比率以降低人事成本情事,核與政策目的悖離。且未自訂專案教師薪資規範之公立學校占60.42%、私立學校占64.55%,部分學校專案教師之支給數額比率更低於公立學校之8成甚至6成以下。尤以助理教授及講師為數眾多,往往承擔與編制內教師相同之責任卻同工不同酬,實務工作內容存在「突變」情形,甚流於所謂「血汗教師」、「免洗筷教師」,教育部長期漠視,權益影響甚鉅。

監委表示,教育部現行總量標準及私校獎補助規定生師比之採計,將專案教師認列為專任教師數,等同變相鼓勵學校毋須積極充裕編制內專任教師,又逕以行政規則放寬遴聘年齡,排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應屆退人員不得任用之限制,106至108學年度由學校原聘任編制外專任教師轉任為編制內教師者,私立學校雖自9.43%上升至18.5%,惟公立學校仍自8.20%降至5.96%,除部分彈性實務需求外,教育部評估及檢討均付之闕如。此外,私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兼任學術主管之適法性迄今未明,然近3年已有94校專案教師兼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其中有5校以專案教師兼任副校長以上職務,更有專案教師同時兼任主管數量高達7項,實難謂均符合專長與授課相符之原則,更有行政負擔過重疑慮。況108學年度計有94校以專案教師兼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公立學校專案教師平均兼任1.02個職務,私立學校平均兼任1.2個職務,其中有3校以減授鐘點方式辦理,影響教育品質及師生權益重大。

監委亦指出,調查過程中收受陳訴及諮詢專案教師指稱,鑒於現行部分學校專案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極高,教育部針對重要校內會議亦未研議合理機制,如若專案教師占學校校務相關會議代表(如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比例偏高,涉及審議教師資格情事,勢將形成編制外教師考核編制內教師之現象;教育部僅明定禁止教師評審委員會低階高審情形,惟迄未清查上述現象之合理性,況因實務上專案教師面臨聘任及表意權保障不足,或有影響整體校務發展重大決定之虞,迄今相關配套措施付之闕如,亟待該部後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