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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嘉義監獄為政風查弊,將涉案收容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隔離人數是所有矯正機關最多,最長超過100天,形同再一次監禁。同時 ,服務員違規比率偏高違失重大,監委王美玉 、蘇麗瓊、范巽綠提案糾正嘉義監獄,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 日期:110-08-12

監委王美玉、蘇麗瓊、范巽綠表示,嘉義監獄於108年3月至109年4月間,發生5起管理員與受刑人涉及違規事項,嘉義監獄為政風查弊,卻將涉案收容人長期隔離監禁以便調查,根據矯正署統計所屬51所矯正機關近3年內,將涉案收容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共有115人,僅嘉義監獄就達39人,遠超過依序的臺中監獄11人、高雄監獄9人、宜蘭監獄9人及花蓮監獄6人。另隔離調查逾20日之嚴重情形,最長均為嘉義監獄相關受刑人,有長達102日、77日、65日、57日、55日、45日等。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在110年8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蘇麗瓊、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嘉義監獄,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3位委員表示,矯正機關對收容人涉及違規事項,進行政風等相關查弊作為,本應儘速完成調查程序,以便進行相關處置,但嘉義監獄長年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將涉及違規的受刑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形同再一次監禁,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關於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禁止有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之行為等相關規約精神,影響受刑人之權益甚鉅。
 
調查另發現,嘉義監獄「視同作業受刑人或收容人」(原服務員)違規涉案比例偏高,以該監5件個案中,遭違規調查的38名受刑人,服務員即佔了16名,矯正署認為因服務員比較有機會接觸到非受刑人之外部人員,易於人身或配送物品時夾藏違禁物品,但嘉義監獄服務員違規涉案偏高,凸顯該監遴調與考核有問題。
 
3位委員指出,顯見嘉義監獄對於受刑人的管理、教化及權益保障有嚴重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另外,調查中發現:
嘉義監獄1年間,共28人(34次)就個人權益處分及管理措施提出申訴,但該監均以不受理及無理由結案,本案詢問受調查的違規受刑人多表示「申訴也沒用」,不論申訴個案內容為何,受刑人在服刑監禁氛圍中及可能影響累進處遇情形下,仍提出申訴,可見監獄所為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影響其個人權益甚鉅時,始敢勇於提出申訴,但卻沒有一件申訴案成立,嘉監申訴制度未能確實發揮功效。
同時受調查的違規受刑人表示,「一發動調查,未告知違規事項,就上銬進行隔離,好像被再一次當犯人」。也有人表示「僅為證人身分,調查初始即遭隔離,最終未辦理違規,但仍遭改配舍房、工廠」。因此,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進行政風查弊調查程序應力求一致,更應給予被調查人程序上的基本保障,包括涉及違規事項之案由、涉案情節及其身份告知等,另外對於「施用戒具」須符合戒具施用要件,以及改配舍房及工場,均應遵守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
 
對於矯正機關所委外廠商人員與受刑人接觸時,易發生夾帶違禁物品,其間可能涉及收受受刑人或在外親友不正利益,以嘉義監獄5件個案中,就有2件由委外廠商夾帶違禁品給受刑人,足見管理之疏怠,矯正署對所屬矯正機關如何篩選委外作業廠商,應定期進行督導考核,在發生違規個案時,更應深究其間是否有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