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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學甲爐碴回填案 主管機關處理有無怠失?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9-03

臺南市學甲工業區內興業段部分地號土地,將級配粒料作為低窪地回填,及爐碴再利用之鋪設厚度遠超過一般鋪面工程,涉違反爐碴產品再利用用途,案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09年12月21日、110年2月2日通知行為人及時任地主陳述意見,然迄今逾數月,案關土地不但未恢復原狀,甚至連究竟有無「假再利用真廢棄」情事,亦未釐清,相關主管機關查辦本案有無怠失?監察委員林國明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