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於110年11月4日赴臺南市巡察,瞭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市警局)就所屬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涉不實登載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資料,致其提早執行完畢案之查處始末經過、檢討改善及精進作為。
監察委員對於該案係因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與翁茂鍾共謀偽造易服社會勞動時數,引發社會輿論撻伐,特別關切翁君至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之原因及勞動內容、涉案員警遭緩起訴處分確定,無移付懲戒案件原則適用之依據、內部行政調查情形、應適時揭露受刑人與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之關係等議題,另針對市警局建議警察機關不宜為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之意見,除請市府協助處理外,本院亦將帶回向中央反映。本案肯定市警局提出從管理面、風紀面、制度面之策進作為,期許市警局應持續強化員警法紀觀念及操守,落實內部督考稽核作為,以建構讓人民信賴及維護公平正義的執法機關。
另監察委員在民治市政中心受理有關法院判決不公、地檢署侵害人權、警察處理陳抗事件驅離記者爭議、農地重劃分配土地錯誤、違法徵稅及土地重測爭議等人民陳情案件,除當場向民眾釋疑外,並將案件攜回監察院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