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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於某國立大學李姓教授有無擔任長江學者或參與「千人計畫」等涉兼職行為之查證顯欠積極,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促請教育部督同學校確實查處,強化查核作為

  • 日期:110-12-07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0年11月11日通過賴振昌委員、葉大華委員、蕭自佑委員、蘇麗瓊委員調查「某國立大學李姓教授遭檢舉,自98年起未經許可,主持中國研究計畫,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情案調查報告,除促請教育部檢討改善外,為防範國家重要科研技術外流,請教育部與科技部全盤檢視現行法制規範不足之處予以強化;另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中國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促請大陸委員會允應會同相關部會積極研議改進措施。

賴振昌委員、葉大華委員、蕭自佑委員、蘇麗瓊委員指出,教育部於109年間接獲檢舉該教授以中國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義,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3項研究計畫,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期間長達11年,經查處後予以裁罰,惟裁罰金額僅新臺幣30萬元,與李師不法所得間顯有落差,致外界有能否達成嚇阻效果之批評聲浪浮現。

監委調查發現,就李師有無擔任「長江學者」或參與「千人計畫」等涉兼職情形,教育部接獲檢舉後,旋函請大學依權責查處。據該部表示李師有無擔任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研究計畫主持人、兼任「長江學者」講座教授、參與「千人計畫」而違反相關規定等情,均涉及事實查證,須由學校依權責處理,致對於李師有無兼職行為,查無具體事證。然本院調查竟發現李師於另所國立大學相關網站得獎感言資料上,自承擔任「中國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等情事,對此,該部允應督同學校確實查處釋疑。

又,監委表示,中國於西元2018年推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對臺31項措施」),將臺灣科研人才納入「千人計畫」,中國國臺辦並公開宣稱臺灣有72名學者參與。面對中國對臺灣關鍵技術、學研與産業科研人才之誘吸,此已涉國安議題,為防範國家重要科研技術外流,教育部及科技部除應積極宣導各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辦理兩岸學術或科技交流時,允應恪遵相關法規及兩岸政策規範,並善盡及落實資訊揭露義務外,對於現行規範存有不足之處允應全盤檢視予以強化。

此外,監委表示,面對中國利用海外攬才手法實為進行技術移轉手段,藉此剽竊各國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或先進技術,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中國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大陸委員會允應會同相關部會,借鏡國際應對中共竊密及學術滲透的作法,持續檢視我國現行對於機敏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及法令規範是否齊備,落實各項安全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