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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清委員就「健全環境檢驗測定之法制作業及檳榔危害防制」議題發言

  • 日期:110-12-28

一、健全環境檢驗測定之法制作業部分:

有關「台塑集團空污數據涉及長期偽造、系統性造假、汰換程式未申報等情」乙案,前經本院調查,除於108年10月提案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外,調查意見並指出「鑒於國內環保法規列管之事業近乎皆係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自行取得認可後辦理相關污染檢測作業,除迭有該機構協助護航事業或造假數據等流弊之訾議,環境檢測人員之專業能力與客觀中立性更頻招質疑,各界遂建議應建立第三方公正認證機制並制定『環境檢測專法』………」。

環保署依本院調查意見檢討後,擬具「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共6章44條。原規劃於109年12月31日將上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惟因新冠肺炎疫情、預告所需時間,及相關產業意見尚需耗時溝通、整合等因素,報請行政院審查的時程3度延後至111年1月底。

鑒於環境檢測專法之立法刻不容緩,亟待行政院協助督同所屬積極加速完成該草案法制作業,俾及早送請立法院審議,以有效提升國內環境檢測數據之公信力。

二、檳榔危害防制部分:

(一)檳榔造成健康問題嚴重

1.(男性)口腔癌發生率世界第一。 2.每年超過3000人死亡,且逐年增加。3.「檳榔子」為第一級致癌物,且與食道癌有關。4.健保支出超過80億(點)。5.檳榔為毒品。

(二)國內檳榔種植面積僅次於稻米,農委會認為檳榔非屬農產品。

(三)食藥署認為檳榔不是食品,非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範疇。

(四)國人嚼食檳榔現況:約有100萬人嚼食檳榔,以40-49歲最多。

(五)行政院曾於86年核定「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之後則未再有類此全方面之管理政策,檳榔的嚼食及健康問題迄今,仍未改善。

(六)行政院曾於99年研議制定專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之後卻不了了之。

(七)本院於110年11月17日審議通過再次糾正行政院。

(八)各界呼籲政府應正視檳榔問題,儘速制定檳榔管理專法。

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回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子敬署長:

目前環保法規已規定相關事業自動檢測申報義務,惟其委託檢測甲、乙方的關係恐影響數據品質,致公信力產生一些疑問,故希望訂定專法。環保署檢討後,業於110年1月25日擬定草案並進行預告。這次修正,除了考量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以提高公信力,也希望藉這個機會建立有關人員的證照制度、儀器的驗證制度等。因為是一個比較大的修正、又是一個新的法案,雖在預告後辦了9場研商會議,但因會改變現在的作業方式,大家的意見相當多,所以又再做了修正,近期也做了第2次預告,進度確實比預期慢了一點,但是我們會加緊辦理。

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

檳榔為致癌物質,但無法用食安法管理。關於檳榔問題,不在於要不要管,而是要如何管。究竟是用宣導方式逐步循序漸進進行行為的改變,還是要用斷然禁止的方式?希望在符合台灣的民情之下,採用達到危害最小的一個方式。經過這麼長久的討論,大家還是認為,方向上應該要「禁」,輔以各類的法規相配合,並加強教育的宣導、社會的宣導,以解決問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任委員:

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比照菸害防制的專法,訂定一個檳榔跟荖葉的專法,進行宣導,讓嚼食檳榔的需求從需求端大量減少,並同步進行檳榔轉作,否則這個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專法制定後,訂定時程,讓檳榔荖葉的上、中、下游行業在一段期間內轉到其他的行業,如此才能具體解決這問題。否則二三十年之後,我們還是會在討論這樣的一個問題。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

關於檳榔所引發問題,教育是必要的,另外就是朝產業鏈轉作等方式處理。有關「養豬戶的輔導」,我們做的非常成功,建議比照「養豬戶的輔導」模式,各部會通力合作解決檳榔問題。此外,國人現在也很重視環境檢測,支持能量也很強,請環保署和關部會持續協調,逐步到位以建立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