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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委員就「大專校院兼任/專案教師權益保障問題」議題,代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發言

  • 日期:110-12-28

 監察院張菊芳委員於今(28)日巡察行政院會議中,針對「大專校院兼任/專案教師權益保障問題」議題,提出現行法制缺失、權益保障不足與相關問題,籲請主管機關正視大專校院編制外人力教師結構及權益保障等問題,以維高等教育品質。

一、「兼任教師」比例失衡、聘用未符法定目的

我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90學年度為27,111人,109學年度已攀升至42,360人,近20年成長幅度達56%,而近三年兼任、專任教師人力比逼近1:1,逾半私立學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甚高達8成,已然成為教學現場主力,對此現象,主管機關既無總量或合理調整機制,整體監督機制及因應作為亦顯不足,不利高教健全發展。

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制度主要目的,係因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而非取代專任教師性質,然部分私立學校以兼任教師教授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或為降低經營成本等不合理情事,難謂符合法定目的。此外,兼任教師迄今尚無完整教師法與勞基法等實質保障,亦謂「非勞非教」,工作權益未獲保障。另目前私立學校鐘點費逾7成學校落後公立學校支給基準,甚有部分私立學校長達近28年未予調整,實不符憲法、教師待遇條例等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意旨,亟待研議改善。

二、「專案教師」權益長期遭漠視

我國自87年起實施專案教師制度,本係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鬆綁大學特殊任務或短期計畫等補充性人力需求,然部分大學長期或大量以專案教師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106至109學年度專案教師人數,已由2,705人增至3,747人,占比由5.91%增至8.45%,人力規模逐年攀升,進用情形已悖離政策目的。另專案教師進用,由學校自行訂定權利義務事項,欠缺適切性的法令依據,且不受教師法亦不受勞基法保障,即「非勞非教」,工作權益保障不足。

此外,專案教師薪資待遇,不受「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規範,目前尚未自訂專案教師薪資規範之公立學校占60.42%、私立學校占64.55%;且專案教師薪資支給數額比率低於編制內教師之情形顯著,部分私立學校支給數額比率低於8成甚至6成以下,而專案教師往往承擔與編制內教師相同責任,顯有同工不同酬之不合理現象。又,實務上私立學校專案教師兼任學術主管十分普遍,然其適法性未明,亟待檢討釐清。

    針對上開缺失,張菊芳委員進一步表示,過往20多年來,高教擴張,學校因應少子化改變經營模式,部分學校為節省經費,調整師資人力,以短聘年輕教師取代長聘制度,以兼任或專案教師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實未符法令政策目的,況法制化又不足,致兼任及專案教師工作權益未獲保障,均不利學生受教權益、高等教育品質及高教國際競爭力。未來因應少子女化或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可能引發之師資問題,亟需行政院持續關注督導所屬,以維護學生教育權、教師工作權益及高等教育品質。

教育部潘部長回應摘要:

過去20多年來,高教過度擴張又面臨少子女化,生源急遽下降,已衝擊高等教育的經營,近年高教經費均逐年增加,然因整體結構問題,對學校而言產生稀釋狀況,目前已有6所學校退場,未來5至7年將數倍於此,台灣高教確實需加以重整,讓制度與政府投入更加健全。行政院已通過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目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中,希望藉此將20多年來高教過度擴張的後遺症,有重整機會。

兼任教師本是希望面對快速的產業發展,學校能補強專長領域人才,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品質,為避免學校繼續誤用兼任教師制度,教育部已於109年取消1:4折抵規定,並透過獎補助措施,避免結構再惡化。此外,對於兼任、專案教師權益問題,經與勞動部討論,將朝回歸適用教師法體系,以維護其權益;又未具本職教師部分,將由政府專案補助處理,未來也將透過私校獎補助、高教深耕計畫等,讓優秀教師有轉任專任機會。另專案教師原由各校所自定規範,造成權益不對等問題,未來將訂出統一規範,就遴聘資格、聘期、薪資等同於專任教師規範,保障專案教師權益。

行政院蘇院長回應摘要:

大學擴張,加上少子化雙重衝擊下,很多大學面臨撐不下去的困境,因此,為節省人事成本,取巧的以調整教師結構及薪資等方式因應,顯已變質,有關教師人事與薪資結構問題,需整體、結構性面對。學校調整教師結構以節省人事成本,不僅影響教育品質,亦影響我國人才培育與學生受教權益,目前台灣能在世界佔有一席之地,靠的就是人才,而人才培育則需以國家政策方式處理。本次調整軍公教薪資,幅度為歷來最大,且過去待遇調整,教師學術研究費經常未比照調整,造成大學教授薪資結構與社會狀況有不對等情形,不利大學引進人才以培養人才,此次將一併調整學校教師薪資結構,也請教育部針對兼任、專案教師問題,通盤檢討,朝結構性調整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