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人李明哲先生遭受中國政府不當審判及關押五年後,於今(15)日從廈門搭乘班機返回臺灣。除了對李明哲先生及其家屬致上慰問之意,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中國政府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的人權工作者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2017年3月,李明哲先生入境中國後音訊全無,同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五年,期間遭受不當審判及關押,不但限制其對外書信,亦禁止家屬定期探視,外界也無法清楚得知獄中的真實狀況。
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保障的最基本核心,更是普世價值。李明哲先生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已違背聯合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揭示之基本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中國政府已簽署並於1988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應該遵守其規範,然而從相關國際觀察顯示,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中國仍普遍存在。
國家人權委員會感佩李明哲先生及其家屬,以及相關救援者、民間組織、政府機關五年以來的堅持及努力。中國政府對於人權的打壓,已引起國際社會多方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