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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1年4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18案 糾正案5案 函請改善案17案

  • 日期:111-05-02

監察院111年4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18案,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5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7案。
 
監察院統計4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078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10件。
 
4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18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120件,送請機關參處195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77件,併案處理334件,其他166件。
二、糾正案5案:苗栗縣政府對德芳教養院未盡監督之責,衛生福利部未督導該院及該府,均有違失案,糾正苗栗縣政府及衛生福利部;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作船擱淺傷及藻礁,災害防救機制不足怠失案,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受理毒郵包案,毒品於待送驗期間遺失,又不肖人員多次監守自盜扣案毒品,均核有重大違失,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該局航業調查處及該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