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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09年起連續2年兒少人口負成長,然近四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不減反增,110年整體傷亡比率成長至0.70%,為OECD後段國家。兒童安全日前夕,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委葉大華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就建立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機制、落實交通安全「3E政策」、重視人本交通及兒少生命安全、健全兒少交通安全環境積極檢討改進。

  • 日期:111-05-12

5月15日兒童安全日前夕,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委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指出事故傷害為我國兒少非病死或非自然死主因,其中運輸事故更長年占我國兒少事故傷害致死首位,遠高於溺水、自殺及他殺等因素。我國連續2年兒少人口負成長,然近四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不減反增,110年整體傷亡比率成長至0.70%(計24,450人),傷亡率為OECD後段國家。現今各級政府於降低兒少無照駕駛及騎乘機車傷亡人數、掌握事故傷害數據、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通學環境等面向作為皆仍待改進,尤其行政院已將降低年輕人口群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人數列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八大人權議題之一,故行政院應積極督導所屬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建立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機制、落實交通安全「3E政策」、重視人本交通及兒少生命安全權利,為下一代建立友善安全的交通及通學環境。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近兩年兒少人口減少98,267人,然兒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近年並無顯著下降,109年受傷人數27,519人,較100年24,435人,增幅12.62%,110年受傷人數雖較109年下降至24,349人,惟傷亡人數下降係因兒少人口下降所致,整體傷亡率自107年0.66%成長至110年0.70%(計24,450人)。近4年平均傷亡率六都中以臺南市最高(0.94%),桃園市次之(0.81%)但上升幅度最大;平均傷亡率超過1%者則集中於直轄市以外區域,前3名分別為屏東縣(1.4%)、花蓮縣(1.36%)、嘉義縣(1.1%);若以學制年齡分析,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占比達53,169人(51.12%)為最高。

此外我國107年至110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十大肇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況」次之;如以交通載具型態傷亡人數分析,以「人-乘客」、「機車-普通重型」最高;如就取締兒少交通各類違規項目案件統計,則以「18歲以下無照駕駛」最高,警方平均每年取締約42,000餘件兒少無照駕駛。107年至110年兒少無照駕駛機車傷亡為第二,平均每年約7,000餘名兒少傷亡;兒少騎乘自行車之傷亡人數則占第三位,而新興之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則為第五、六位,顯示騎乘自行車之兒少傷亡率也持續上升。歷年兒少傷亡數據雖互有增減,惟我國與OECD國家兒童及少年「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較,顯屬後段國家,亦未達行政院「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設定之「每年降低兒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零成長」預期績效指標,亟待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並於交通部道安會報列管積極檢討改進。

另報告也強調建立「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機制」之重要性。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道路交通傷害是重大卻被忽視的公共衛生問題,造成失能與疾病所衍生之家庭社會成本甚鉅,此並非只是交通部門的職責,公共衛生體系應能於交通事故傷害監測、研究、預防及控制等多面向發揮作用。本院國家人權委員會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也指出,我國缺乏完整的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數據,僅列出事故「死亡」統計,欠缺「各類事故場域」之「傷害」統計數據,相關數據難以應用於傷害防制。本案諮詢專家意見也指出我國長期缺乏統籌事故傷害防制之組織編制及預算,以建立事故傷害監測機制,系統性收集傷害數據,且跨部會相關資料庫之串接不足,致使對交通事故傷害的監測及分析仍不精準。

此外兒少權法目前針對傷害事故預防雖有明訂衛福部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惟協調會議1年僅召開2次,針對兒少交通事故議題雖有討論及追蹤,仍與法定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等功能甚有差距。行政院既已將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列為重大國家人權事項,應會同衛福部及相關部會,滾動檢討修正《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目標及成效,提升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功能,並研議建立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機制。

報告也指出我國兒少交通事故相關防制工作涉及跨部會協作,經查仍有如下待改進事項:1.「兒少交通載具輔導管理」方面,近年幼童專用車違規數不減反增,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車之不合格率超過四分之一;2.於「校園周邊通學道」建立方面,各縣市實際執行情形不一,各級學校完成通學步道規劃情形亦有落差,政府未能全面掌握覆蓋情形;3.「高風險校園識別及事故熱點分析」方面,交通部於「道安資訊查詢網」建置校園周邊交通事故熱點功能,惟未定期就高風險路段及校園名單進行大數據分析,且學籍資料介接不全,目前僅能辨識高中/職以上高風險校園,有待擴充以全面落實傷害風險防制;4.「弱勢兒少交通事故法律扶助議題」方面,據近3年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兒少處理涉及交通事故法律案件,總申請扶助件數有722件,其中558件獲扶助,扶助率高達77%,顯示兒少遭遇交通事故的法律扶助需求,亟待政府重視。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人本交通」理念,以尊重弱勢、保護行人、讓人與車皆能公平合理使用道路的觀念作為現代市區道路規劃重點,此有賴各級政府交通安全「3E政策」,即「工程」、「教育」及「執法」之長期落實。監委建議行政院應參照兒童權利公約,視兒少為交通事故防制政策的主體,督導交通、衛福、教育、內政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強化重視兒少安全權益,系統性收集兒少意見,並以兒少友善角度出發推動交通安全政策,因地制宜滾動修正「3E政策」目標之優先順序,以落實人本交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