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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有關新冠疫苗案調查澄清說明

  • 日期:111-10-18

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


本院監察委員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行使調查職權,但對於調查案件之內容,依法不得對外宣洩。惟近來媒體報導諸多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仍待審慎查證:
 
  1. 鑑於國人對新冠疫苗決策過程之關心,本院已針對疫苗採購數量判斷準據、資訊透明、採購及施打策略之規劃、與國際疫苗廠進行協議之時程及採購條件、相關制度及法令之周延性等議題,進行調查,廣泛蒐集事證及專家意見,力求調查完備及具公信力,以釐清疑義。
  2. 感謝各界提供關於疫苗決策之相關資訊,但各項訊息須逐一比對事證。以某報社論內容所指高端疫苗一劑「好像賣一千多元」,仍須依據事證,本於專業進行判斷。
  3. 本院目前加速比對相關資料,還原事實真相,期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