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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古坑崁頭厝圳迄未提報申請文化資產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1-10-28

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

伏流水為水資源管理之重要來源,部分地區水源豐沛且水質純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水環境建設中,更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陸續於各河川尋找適合地點施作伏流水工程,以達穩定區域供水、降低原水高濁度期間之缺水風險。臺灣如屏東來義二峰圳、雲林古坑崁頭厝圳等伏流水工程,均有百年歷史,值得加以保存及推廣,二峰圳已於97年公告為文化景觀,平均年出水量達3千萬噸,對當地農業灌溉有極大貢獻,顯見現有農業灌溉設施與指定為文化景觀並無扞格,惟雲林古坑崁頭厝圳卻迄未啟動文化資產程序。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究相關機關是否認為雲林古坑崁頭厝圳登錄古蹟將影響未來修繕及農民用水?未提報申請文化資產之實情為何?相關人員有無涉及怠惰失職情事?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