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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土地巡查機制內控失靈,致未能及時遏止轄管多筆土地遭不法傾倒廢棄物,衍生至少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相關行政懲處亦避重就輕,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促請改善

  • 日期:111-12-07

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

台糖公司日前驚傳多起農地遭傾倒廢棄物案,台糖公司位於臺南市安定區及新市區之多筆土地,自109年9月起至110年7月間,多次遭傾倒廢棄物;該公司台南區處善化資產課巡查股長陳○○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發現,涉有掩護業者偷倒廢棄物之行為。另外,審計部接獲民眾檢舉,經赴現地挖掘發現:台糖公司虎尾糖廠馬光農場轄管土地亦遭棄置廢棄物,該農場不但未依相關規定處理,且有逕行僱工掩埋廢棄物之違法情事。茲為了解本案台糖公司土地巡查管理機制等節之行政違失情形,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立案調查後,已於111年12月7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全案調查報告,就台糖公司未落實執行相關內控規定,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造成台糖公司後續衍生至少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以及行政懲處避重就輕等節,提出糾正。

調查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指出: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廢棄物案,起因雖為善化資產課巡查股長陳○○姑息、包庇不肖業者蔡○○所致,惟該公司台南區處未落實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等內控規定,以及管理階層缺乏警覺,未確實掌握整體狀況,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尤為事件持續發展之核心關鍵。

調查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調查發現:該案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巡查人員先後共計4次發現土地異常情事,卻僅第1、3次有確實依內控規定填寫土地巡查紀錄/通報單,復因對案地異狀一再發生欠缺警覺性,既無即時制止或增加巡查頻率,亦未向警察、環保單位報案處理;渠等雖稱係基於陳○○之指令辦理,惟亦凸顯基層巡查人員對自身職責與公司相關作業規定的不瞭解。至於台南區處管理階層,對於案地迭遭傾倒廢棄物,雖於土地巡查紀錄/通報單上批示加強防護作為等語,惟卻未有積極督導及追蹤等後續作為或有效之防護措施,對正在發生之違法事件渾然不覺,且未將所獲報之異常情事,確實登載於「新發現被占用土地管制表」進行列管,期間更不曾針對案地進行抽查,均核有怠失,情節明確。又所造成台糖公司衍生至少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卻僅陳○○遭記大過1次之處分,其餘違失人員自經理郭○○以降,均僅受申誡2次之懲處,亦難謂衡平。

至於馬光農場遭傾倒廢棄物案部分,調查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表示:該案馬光農場案關人員除有未落實內控規定之明確違失外,農場主任廖○○等主管甚至知法犯法,逕自僱工將廢棄物就地掩埋,徒增後續之起掘與處理成本至少百餘萬元,若仍由台糖公司逕行支付而變相成為全民買單,難謂公允。再者,經濟部責成台糖公司辦理之查察報告及行政懲處,除對虎尾糖廠廠長等單位主管有無督管不周責任完全未予檢討外,相關決策人員之懲度相較於渠等之違失情節亦顯不相當,且對審計部新發掘之3筆掩埋事件,更是避重就輕,未為積極之查處,均難謂當。

調查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最後並強調:台糖公司土地遍及全台,幅員遼闊,在巡查人力難以無限擴張之情況下,如何運用有限人力有效率執行土地巡查,且能即時精準發掘土地被侵狀況,高科技設備之輔助運用乃為其中關鍵。台糖公司於本院調查後,業於經濟部督導下,研提相關改進方案,惟科技設備日新月異,為即時掌握新知並提升專業技能,該公司除應積極追蹤相關科技產品之運用動態外,允宜研酌與其他有辦理土地巡查業務之國產署、林務局、海巡署等機關定期交流,觀摩學習,俾持續精進業務視野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