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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屏東外籍漁工岸上生活休憩空間案,要求漁業署和屏東縣政府檢討改進以保障漁工人權,永續漁業發展

  • 日期:112-02-10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屏東鹽埔漁港因整建而將拆除外籍漁工在岸上的生活休憩空間」之調查報告,為了保障外籍漁工基本生活水準,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屏東縣政府檢討改進,積極協力合作。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接受屏東當地組織陳情,於111年4月間南下屏東東港鹽埔漁港,實地履勘外籍漁工在岸上的聚落空間,發現印尼、菲律賓漁工各在國有土地搭建生活休憩空間,雖然簡陋,卻充滿生命力,漁工和部分雇主協助一起找尋汰舊之漁船、貨櫃、帆布、競選旗幟等,資助汲水幫浦。漁工還組自助、自律組織,捐零用金,給付水電費,作為岸上活動、盥洗、休憩、禮拜等經費之用。外籍漁工向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表示,雖然不能和在陸地上居住相比,但可議自己選擇住的地方、依自己喜歡的方式布置;在這裡可以盥洗、禮拜、和其他人聚會活動,他們喜歡這樣的生活模式。

但因鹽埔泊區將要整建設置加油站、整網場、冷鏈物流中心、停車場、卸魚場,必須排除土地上之所有物,包括外籍漁工在岸上的生活休憩空間。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為了了解外籍漁工基本生活水準是否因此受到影響,而立案調查。

屏東東港鹽埔漁港分為東港與鹽埔兩泊區,長久以來,漁港發展皆以東港泊區為主;雖然東港鹽埔漁港設有多處友善漁工設施,可供外籍漁工隨船返港後於岸上使用,但都位於東港泊區,而鹽埔泊區則無這樣的設施,對於漁船停靠於鹽埔泊區的外籍漁工則難以使用相關的公共設施。

調查報告指出,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未正視外籍漁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在無任何配套協助前,早已拆除菲律賓籍漁工之休憩區,雖然在本院調查後,漁業署已將外籍漁工岸上休憩場所納入漁港規劃,在土地完成撥用前,亦回應設置臨時休憩場所。但此項規劃卻未將不同國籍漁工之宗教信仰、民情與特性差異納入考量;而屏東縣政府聲稱有照顧外籍漁工的相關規劃,但又稱第一類漁港為中央權管,該府僅有建議權等,忽視屏東縣政府本也有照顧在地漁民(及漁工)責任,漁業署、屏東縣政府均應對此檢討改進,積極協力合作。

另調查報告也指出,行政院於111年5月20日核定農委會四年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全面強化漁船員生活條件及勞動權益,目標之一是在114年以前,要在僱用外籍漁工較多的港口,會再增設20處岸上盥洗及休憩設施。紀惠容、王幼玲檢視漁業署公開目前設置成果,發現在我國漁業重心之第一類漁港的新竹、安平、烏石等漁港,並無任何友善漁工設施,而在215處規模較小、無法停靠大船的第二類漁港工作之外籍漁工,對於岸上盥洗設施的需求在更為殷切,卻設施不足。漁業署應以更多元面向,而非僅是以「僱用外籍漁工人數」作為設置考量,並應與縣市政府協力共謀對外籍漁工之照顧。

紀惠容、王幼玲指出,外籍漁工在漁船工作與生活的空間確實有限,返港後,岸上基本及生活設施卻仍有不足。提供外籍漁工於岸上可休憩、聚會、煮食、分享、信仰等功能的空間,除了有助於安定與慰藉這些離鄉背井、遠漂來臺工作之外籍漁工的心靈與精神,更能幫助穩定和諧友善的勞動關係,永續我國漁業的發展。也是國際潮流對漁工人權日益重視友善外籍漁工所關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