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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移工承受高照顧負荷,勞動條件未受勞基法保障,COVID-19疫情期間,移工跨業轉換就業機會增加,加劇國內家庭看護移工的流動與流失,直接衝擊需要24小時照護的重度失能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勞動部僅修正「轉換工作準則」增加移工轉換的條件,長期以來從未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整合研議可長期運作的長照人力制度。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積極研議,以維護家庭看護移工之勞動品質與僱用安定,並因此提供優質的家庭看護服務,也是對國人「老後人權」的重視

  • 日期:112-03-16

監察委員:鴻義章、王幼玲、紀惠容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2年3月15日通過監察委員鴻義章、王幼玲、紀惠容所提之調查報告,就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下稱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下稱轉換工作準則),增加移工轉換的條件,無法真正解決家庭照顧人力流失問題及修法溝通不足造成爭議不斷,請勞動部檢討改進;又就勞動部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多年來從未進行跨部會整合,建立可長期運作的長照人力制度,請行政院督促確實改善;另就聘僱移工家庭不能使用政府提供長照2.0的「照顧服務」,及專業服務僅補助給付額度30%等問題,請衛福部檢討改進;此外,就積極協助增進移工的照顧知能,以共同維護家庭看護移工之勞動品質與僱用安定等議題,請勞動部及衛福部共同研議解決。
 
監委鴻義章、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家庭看護移工的工作型態、工作與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勞工明顯不同,是與照顧任務不相等的低薪、長工時、無休假等,勞動部未能深究家庭看護移工跨業轉換之根因,而僅以修正「轉換工作準則」增加移工轉換的條件,然此作法無法真正解決家庭照顧人力流失問題;又本次因修法溝通不足,造成爭議不斷,核均有欠當,勞動部允應檢討改進。
 
又,監委鴻義章、王幼玲、紀惠容更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我國長照的布建速度,趕不上人口老化,為回應國人對照顧服務之需求,勞動部開放引進家庭看護移工;但衛福部卻稱國人依賴家庭看護移工提供24小時1對1在家陪伴照顧需求及指揮監督工作範疇,是長期照顧政策實施前既已存在之事實,與長照服務推動的核心概念不同,且認為並非長照服務供給不足,並明確回復「未規劃將家庭看護移工納入長照體系」。衛福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多年來從未進行跨部會整合,致在處理家庭看護移工相關問題時,屢屢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行政院允宜正視政府政策出現多頭馬車,督導建立可長期運作的長照人力制度,以讓家庭照顧者或是家庭看護移工能真正獲得喘息與支持。
 
監委鴻義章、王幼玲、紀惠容復指出,絕大多數家庭看護移工是舉債來臺工作,為了快速償還債務或改善母國家庭之經濟狀況,因此在入國前,對於照顧對象的疾病、年齡與性別、工作環境與內容,以及勞動條件與薪資等等,通常沒有選擇的權利。家庭看護移工承受高照顧負荷,然其勞動條件卻未受保障,薪資遠不及產業移工;在身心面臨極大壓力下,要想合法轉換又有諸多限制及困境,衍生更多問題,勞動部、衛福部允應積極協助增進移工的照顧知能,以共同維護家庭看護移工之勞動品質與僱用安定。
 
再者,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在疫情爆發前家庭看護移工人數已超過24萬人,意即至少有24萬個家庭自行聘僱移工,協助重度失能者(長照失能等級第6、7、8級)的照顧工作,但衛福部卻以本國照服員人力有限為由,不再補助聘僱移工家庭使用長照四包錢中的「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亦僅補助給付額度之30%,聘僱移工家庭成為長照服務的例外對象;如身心障礙者想要申請個人助理服務,也會因為聘用家庭看護移工,而不被允許使用。衛福部既認為家庭看護移工係為替代家庭照顧服務之一,卻又稱「因照顧資源有限,故優先將長照服務提供給未聘僱移工的家庭」、「聘僱移工家庭使用長照服務人數,已較107年度成長2.23倍」、「給付額度之30%用於專業服務,仍能滿足其需求」、「仍可依需要選擇適合的喘息服務模式」等語,與社會大眾之期待和認知有極大落差,雖勞動部於112年1月起推出短照服務加碼,期讓更多家庭看護移工能合理休假,但仍未能解決聘僱移工家庭不能使用政府提供長照2.0的「照顧服務」,及專業服務僅補助給付額度30%的問題,衛福部允應檢討改進。
 
此外,基於保障國人就業機會,長久以來我國勞動政策視移工為補充性人力,對於移工於期滿前轉換工作係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僅允許移工在符合就服法第59條所定情形,或合意接續聘僱下得以轉換,民間團體多有應開放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倡議。但由於家庭看護移工權益的困境,主要源於受僱於個別家庭的「一對一照顧」模式,對長照服務有高度需求的被照顧者家庭,無法自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中獲得符合需求的照顧,因此僅能選擇自行聘僱移工;移工獨自承擔被照顧者家人轉移的照顧責任,致被照顧者長期依賴移工,加上「與被照顧者家庭同住」的工作型態,都促使家庭看護移工的工作與生活條件惡化,也犧牲了照顧品質;移工自由轉換將最直接衝擊需要24小時照護的重度失能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基此,衛福部、勞動部允應透過調查分析,盤點家庭看護移工實際從事工作內容,積極研議除了現行「一對一照顧模式」、「與被照顧者家庭同住」模式下,有否其他多元照顧模式,能夠兼顧被照顧者家庭與家庭看護移工權益之人力運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