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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救生員資格檢定規範不合時宜,導致救生人力嚴重不足,影響水域遊憩活動安全與相關人員工作權益甚鉅,監察委員范巽綠已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03-25

監察委員:范巽綠

本院接獲陳情,國內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與游泳池管理規範不合時宜,導致救生員合格數量逐年銳減,救生人力嚴重不足,不僅影響水域遊憩活動安全與相關產業推動發展,更損及救生人員之工作權。監察委員范巽綠認本案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范巽綠指出,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水域資源,政府近年也積極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藉由開放水域及建構更友善的環境設備,推廣水域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走出戶外親水近水,進一步打造我國成為一個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然而,民眾在各式水域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時,首要之務是確保安全,因此除要提升民眾自身的游泳與自救能力外,更需配置足夠、合格及具備救生能力的專業人力協勤戒護,方能為民眾人身安全提供更全面之把關。
 
監察委員范巽綠表示,據訴,自108年「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法、109年教育部體育署將救生員檢定授證改為公辦後,陸續出現不合時宜(如體育署檢定為「基礎游泳能力證明」,不適用高變化性、須經驗值之開放水域)、勞民傷財(公辦檢定經費由原本每年數百萬暴增為上千萬,且場次、地點有限,加上每4年需複訓認證,降低有志從事救生工作民眾之意願,且衍生現有救生員之轉職潮)、成效不彰(每年合格救生員由107年4,643人逐年遞減,降至108年859人、109年682人、110年250人、111年660人)等問題,造成全國各類型水域之救生人力大幅銳減,許多水域活動產業面臨無救生員可聘之困境,已成為政府推動親水政策之隱憂。究竟現行救生員資格檢定方式是否合宜?相關規定有無缺漏?政府主管機關之管理措施是否妥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