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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本(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召開諮詢委員會議

  • 日期:92-06-16

本院於本(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二樓第一會議室,召開諮詢委員會議,由錢院長主持,會中就「對在司法或軍法機關偵審程序中之案件,監察權行使有無界限?」為題,進行討論。錢院長在會中表示:民眾對司法機關之不滿意程度甚高,本院所收受之人民書狀中,以內政類之陳情案件為最多,其次為司法類案件。本院自第三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由本院提請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之案件,計有六十餘案,經檢察總長同意提出非常上訴者,則多達四十餘案。由此可見,監察權之存在及功能,確有其價值與必要性。本院於行使職權時,向來非常謹慎恐懼,不敢妄為,外界或以「司法第四審」來批評本院,其實本院之存在,何嘗不是為民眾找到解決問題之另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