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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民眾陳情事宜

  • 日期:95-11-03

第四屆監察委員迄今未就職,本院為保障人民權益,仍由陳情受理中心,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受理民眾陳情。對於違失事證明確之陳情案件,目前只能俟第四屆監察委員就職後,再簽請派查;對陳情內容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者,則由本院監察業務處函請相關主管機關說明。至於有時效性之案件,仍請民眾循其他救濟管道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