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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委員會會議本﹝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肇珩、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歷年來對於逾期之研究計畫稽催不力、管制鬆散,造成計畫執行機構輕易延宕,不依合約行事,有損政府威信,該會顯有疏失」案,由監察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

  • 日期:86-11-13

糾正案文指出: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申請注意事項」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與執行機構間簽訂之「專題研究計畫合約書」規定,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之一定期間內,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未依規定辦理者,國科會應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另國科會並得停止撥發補助款項或向執行機構追還已撥付之款,以敦促其執行進度。歷年來,國科會對於研究計畫逾期未結之執行機關及主持人,並未依據前述規定,予以停止撥款或追還補助款項等處分。甚且,尚有七十三位研究計畫逾期未結之主持人,仍獲該會核准補助新申請之研究計畫。足見國科會除對於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未依規定加以管制外,對於案件逾期未結之執行機構或主持人,亦未依規定追究其責任,造成計畫執行機構輕易延宕,不依合約規定行事,有損政府威信,國科會主管處室顯有疏失;至於因主持人死亡、退休等事由,而逾期未結之研究計畫,國科會亦未曾加以處理,以致政府雖已支出補助經費,卻未能回收任何成果,亟待檢討改善。[糾正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