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四﹞日上午通過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案。

  • 日期:86-11-14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對於中洲污水處理廠氯氣外洩所生公害糾紛事件
,未遵守當時確立之規範,以樹立正當之處理模式,又與滋事民眾達成不予追究
警民衝突中,有關告訴乃論犯行之部分,均有未當。台灣土地銀行對其代營國有
台西農產加工廠,未盡監督、管理之責;又對該加工廠貯油外洩污染雲林縣台西
鄉有才寮,所生公害事件,未經鑑定、調查程序,即與民意代表協議補償,且未
依公害糾紛處理法之規定處理,致生紛爭。以上兩單位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
  近年來公害糾紛不斷,政府機構及國營事業經常在民眾壓力脅迫下,做出賠
償。本案係依據監察院公害糾紛處理小組會議決議,就其中有關高雄市政府中洲
污水廠氯氣外洩及台灣土地銀行廢油污染有才寮二事件之處理情形,進行調查。
案經李委員伸一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嗣經本日經濟委員會會議決
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督促所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全文]